事前将车辆挡风玻璃砸坏,虚构事实嫁祸给他人诈骗3000元,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班某共同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经过

被告人刘某、班某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人。2018年7月2日,被告人班某发现同案被告人刘某所驾驶的桂P89689号丰田牌皇冠轿车前挡风玻璃有裂痕,便提议将玻璃砸坏一起去骗钱,刘某同意并找来石头将玻璃砸坏。

当天11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其砸坏的桂P89689号车辆搭载班某行至上思县叫安镇酒精厂附近时,发现被害人李某正驾驶桂AP862A号轻型自卸货车运输石子。合谋之后,刘某即驾车拦停李某的货车,并以李某所驾驶的货车不慎掉落石子将其前挡风玻璃砸坏为由当场索要人民币3000元。情急之下李某信以为真,马上联系一朋友到场帮忙,随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3000元交给班某了事。

事后,李某发现上当受骗随即报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刘某于2019年3月1日在上思县往南宁方向的那则路段被公安民警成功抓获,而另一被告人班某则于2019年3月12日在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路附近被抓获。

上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刘某、班某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啦

法官提醒

当下,诈骗案频发,诈骗种类和作案手法层出不穷。类似本案事前砸坏挡风玻璃事后嫁祸给他人行诈骗之事,已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的惯用手段,并有逐渐增长的趋势。这类案件经事前策划,诈骗对象及时间随机性较强,如发生类似事故,可在路上耐心等待交警或保险公司来处理。请大家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也告诫心存侥幸之人,千万别以身试法,小心招致牢狱之灾。

来源:上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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