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28 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股票代码:601628)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执行董事利明光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并表决。

1.3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有关数据并无差异。

1.4 本公司董事长王滨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裁黄秀美女士、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胡锦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季度经营分析

2021年以来,外部发展环境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长期性、严峻性更加明显,国内经济恢复不平衡,保险行业仍处于恢复发展期。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紧紧围绕“重振国寿”战略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带来的挑战,稳健推进各项工作,发展态势平稳,经营效益有效提升。一是业务发展在高基数基础上承压,整体保持稳定。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

1保费收入与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人民币3,238.92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续期保费达人民币2,214.43亿元,同比增长11.7%。短期险保费达人民币335.84亿元,同比增长2.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险消费需求释放放缓,公司新单业务发展承压。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682.76亿元,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196.56亿元。在2020年高基数基础上,新业务价值同比下降13.2%。退保率为0.38%,同比上升0.10个百分点。二是销售队伍坚持提质稳量,严格基础管理。随着以客户为中心的“一体多元”销售布局持续深化,公司坚持走有效队伍驱动业务发展之路,强化基础管理,关注质态提升,持续推进队伍高质量发展。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135.7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128.2万人,总体基本保持稳定。三是优化投资账户配置,丰富投资品种策略,奠定全年收益基础。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42,821.89亿元,较2020年底增长4.5%。本公司持续布局长久期配置类资产以匹配负债,滚动配置非标固收、类固收资产以增厚安全垫,着力提升权益投资能力以贡献超额收益。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将战略配置与战术操作有机结合,发挥内外部管理人优势,丰富固收品种,主动管理权益类敞口,不断优化持仓结构。2021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2

2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人民币651.12亿元,同比增长43.3%,总投资收益率3

3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上年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90}×365

为6.44%;净投资收益4

4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净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等。

达人民币413.95亿元,同比增长8.7%,净投资收益率5

5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90}×365

为4.08%。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5.89亿元,同比增长67.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6.35%和275.16%。

下一步,本公司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落实“重振国寿”战略部署,坚持“三大转型、双心双聚、资负联动”战略内核,坚持“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经营方针,保持业务平稳发展,切实提升销售队伍硬实力,持之以恒培育新动能,牢牢守住风险防控底线,推进“重振国寿”取得新进展。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滨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韩冰、曹青杨、王晓青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估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2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3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6,636百万元,增加2021年3月31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694百万元,合计减少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7,330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假设变更增加2021年3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6,636百万元,增加2021年3月31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694百万元,合计减少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7,330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2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中国审计师以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为本公司香港报告审计师。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中国审计师以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为本公司香港报告审计师。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简称“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连续聘用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8年,达到最长连续聘任年限,须进行变更。本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普华永道中天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0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19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该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罗兵咸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星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3年至201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益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4年至200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同文先生,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安大略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2002年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199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起开始在罗兵咸永道执业,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2年至2009年及201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星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涂益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同文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星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涂益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同文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最终支付的费用将根据2021年度实际提供的审计服务厘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自2013年起,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8年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公司连续聘用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已达8年。根据财政部管理办法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为8年,因此2021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提交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1年度中国审计师以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聘用罗兵咸永道担任公司2021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视频联通方式在北京、香港与旧金山三地同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执行董事苏恒轩;非执行董事袁长清、王军辉;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出席会议。执行董事利明光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滨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刘月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刘月进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刘月进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关于提名张涤女士担任公司首席投资官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涤女士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21年一季度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一季度会计估计变更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人民币市场化委托投资授权规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1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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