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下午,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陈某(男,21岁)途经崇州市隆兴镇场镇青石桥社区疫情检测点时,拒不配合社区防疫志愿者开展身份登记工作,与其发生冲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当晚,崇州市公安局对陈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的决定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2月13日,陈某对其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并向社区防疫志愿者诚恳道歉,14日,陈某通过其个人微博向社区防疫志愿者和网民公开致歉。
陈某的行为已违反《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纪律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崇州市公安局党委给予陈某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予以辞退的处理决定。
另经调查:陈某父母、兄长均系我市羊马镇居民,从事经商活动,无从政经历。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崇州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辅警队伍管理,越是关键时期越是要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以身作则与广大市民一道同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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