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11日至7月13日,省委巡视七组对建宁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委要求,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提升站位,增强整改自觉。11月9日,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县委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巡视整改的政治站位、政治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是加强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县委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郑剑波任组长,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任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委书记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真抓、具体抓、抓到底,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视整改专题会议等会议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县委常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负起责任,统筹协调有关分工任务,推动整改进度往前赶、整改措施往实做。各党委(党组)、责任单位主动承担本乡镇本部门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真改实改彻底改,制定详细整改措施,集中发力抓好整改。
三是细化方案,落实整改举措。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出台《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七组关于对建宁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和《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措施》,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49个问题,细化了195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要求和目标任务。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认真对照责任分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认定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问题整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四是健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研究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切实把整改过程变成纠正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确保整改工作不敷衍、不走样。同时,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注重点面结合、长短结合,通过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一个点、解决一个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58项制度措施,挽回经济损失7163.54万元,促进了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建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针对“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大”问题。一是编制完成《建宁县“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做好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相关数据的测算和分析,制定《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措施,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任务的落实,2018年全县GDP突破100亿元。二是制定《建宁县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百亿特色现代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打造明一百亿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壮大明一国际百亿龙头企业和特色现代农业百亿产业集群。三是深入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亿元。四是开展重点税源企业大走访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分析摸排潜在税源,积极挖掘税收增收潜力,2018年全县税收收入占比稳步提升。五是整合现有技改提升、税收奖励、技改基金及财政贴息补差等政策,制定《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实施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36项。六是下发《建宁县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梳理问题和短板,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8年举办招商活动100场,科诺欣科技、明升(福建)机械、博宏铝业等一批重点招商项目落地建设。
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存在不足”问题。一是给予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华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传贵(时任县政府副县长分管环保工作)和闽江源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炳云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县政协副主席(时任闽江源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兼闽江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宗群诫勉谈话处理。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关停到期矿山,2018年已注销到期矿山4个,查处违法用矿1起。加快矿山转型发展,2026年采矿证到期后不再续证,石板材业退出建宁。三是加强对全县所有持证在册矿山监管,重点强化对饰面用石材矿山的监管,推动富强石材、东方石材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整顿。富强石材围绕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对矿山道路、矿区采场等进行高标准改造,投资2000余万元新建碎石加工场,大量减少弃土弃渣,已于11月通过省级绿色矿山现场核查,并获全国石材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正在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四是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宣传活动,在建宁新闻微信公众号、建宁新闻网站设立“生态环保在行动”等专题专栏,引导全县上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生态环保理念。五是原坪岗酒店停止对外经营,恢复了保护区生态监测中心和生态教育培训基地功能,并与厦门大学等3所高校共建教学实践基地。12月下旬已完成坪岗上生态监测中心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六是投资5860万元,完成水源地综合整治王坪栋管道改造、水土流失治理、安全生态水系、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
针对“扶贫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打好脱贫脱帽攻坚战,全县3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4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2个贫困空壳村均达到退出标准,已向市里提出重点县退出申请报告。二是丰富和拓展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深度广度,把上级扶贫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以《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为主要内容的中心组学习,明确每年至少安排1次扶贫工作相关内容专题学习。三是编印扶贫工作应知应会手册800本,下发全县各单位,并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扶贫工作精神情况作为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内容。四是开展县、乡、村干部扶贫知识综合测试,有效提高了全县干部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五是持续深化下乡住村“四访五必”等入户访查活动,开展了对高质量脱贫摘帽“秋冬季攻势”行动的专项督查。六是扎实推进省纪委挂钩帮扶项目建设和整改,剩余的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6个,2个问题正在加快整改。
2.关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
针对“教育卫生领域短板突出”问题。在补齐教育短板方面,一是开展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制定《建宁县基础教育绩效考评细化措施》《建宁县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发挥县级优质学校资源的示范效应,减少优质生源外流现象。2018年中考建宁县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中取得平均分第七名、及格率第六名的成绩,摆脱了长期末位的局面。二是稳步推进将屯小学、第二实验幼儿园等4个项目建设,2020年基本解决“大班额”现象。三是调整补充城区学校师资力量,加大教师招聘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最大限度开齐班级,2018年已招聘教师44名。四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各项政策,2018年县财政追加360万元教师绩效工资。在补齐医疗卫生短板方面,一是加快推进总投资4.65亿元的县医院总体搬迁项目,督促项目承建单位通过增加施工力量、施工机械和周转性建材投入,确保2020年投入使用。二是投资2000余万元,建设县域心电中心、病理中心等“六大中心”平台。三是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卫技人员培养,2018年举办乡村卫技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乡村卫技人员20名。四是下发《关于印发优质资源下沉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组建医联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建8支医疗队,每月下沉到基层诊疗,同时加大与协和医院等省级医院合作,提升县总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
针对“社会管理水平不够高”问题。一是结合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开工建设22个农村公路单改双项目。二是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契机,扎实开展了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开展福城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市场周边“四定”管理模式、全天候保洁制度,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三是启动河东老旧片区、金钩山等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市容环境水平;开展万星首府等4个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健全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四是开展液化气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引进建宁中燃城市燃气公司,正在调试供气管网,初步具备供气条件。五是制定《建宁县红色文化旧址与传统村落实施管理办法》《建宁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完成对建宁红色旧址和传统村落进行摸排和认定。六是完成爱心宾馆至国土局路段等3条道路“白改黑”,新建将军路已投入使用;新建2处停车场,新增停车位300个,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加大主要路口、各主干道等路段车辆排查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乱停车、乱变道、乱穿行违法行为。七是新建改造市政排水(污)管网7公里,完成对后山村、黄舟坊等老旧排水设施清理整治。八是严厉打击黑彩、私彩活动,取缔月销售额不足两万元的体彩销售点14家,查获私彩、黑彩赌博案件11起。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县体彩销售额达1050.72万元,同比增长97.27%,已达到市体彩中心的销售目标。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针对“学习抓得不够实”问题。一是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继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在2018年秋季的科级干部进修班和青干班上开设《三十讲》等5个专题,并依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馆、水尾红色教育基地等资源,广泛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举办2期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参训630人。三是编印下发《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工作手册800本,推动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四是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宣讲进行时”等理论学习专栏4个,组织开展学习新思想典型人物、典型事迹采访工作,挖掘学习新思想的鲜活典型。五是下发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方案,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乡镇和部门开展责任制考评,并对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测试。
针对“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一是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学习讨论、知识竞赛、党员讲微党课等灵活多样形式在全县兴起新一轮“大学习”热潮。已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汇报会、学习新思想和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知识竞赛及演讲比赛,开展精品党课决赛宣讲10场。二是组织党政领导干部、挂村工作队等成立100个宣讲团队,结合“大学习、大改进、大抓落实,推动争先进位”活动,深入宣传习总书记在建宁考察的讲话精神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政策精神,举办宣讲活动238场。三是下发《关于召开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县委于12月14日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班子和个人深刻查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也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广大党员结合实际,对标新思想找差距,进一步增强了履职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下发《2018年建宁县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把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落到实处,对意识形态工作不认真落实,打折扣、搞变通、走形式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制定《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通知》,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已完成《关于当前建宁县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拟提拔重用考察对象及拟调整担任重要关键岗位人选,征求宣传部门意见,发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对象一律暂缓。
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报送材料的通知》,明确规定报送主体、对象、时间、报告内容、责任追究等事项,建立定期向上级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已向市委报送《建宁县2018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溪源乡、农业局、党工委对存在的问题已分别作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基础力量比较薄弱”问题。一是出台建宁县《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的实施方案》,完成宣传干部摸底,了解乡镇宣传干部人员配备、人员编制等方面情况。二是根据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岗位和县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编制空缺情况,制定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并根据岗位实际在报考资格条件设置上对专业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完成乡(镇)广播状况摸底,拟出台建宁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建宁县“五来一去”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开展文化活动9场、文化下乡巡演活动6场。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针对“部分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一是重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度化水平。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二是进一步健全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决策等制度,厘清党委(党组)和行政班子职责,规范党委(党组)会议程序、议事规则、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是结合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督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建宁县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
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一是给予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建清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均口镇党委副书记吴裕财通报批评处理。二是调整充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县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问题。12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五大党组工作情况汇报。三是深入实施党建“两化”工程,组织各党委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培育了“1234”党建工作模式、“533”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特色亮点。
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薄弱”问题。一是对环保局、竹薮村等单位党建工作指导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时任均口镇企业党支部书记王文龙、时任经信局党委委员廖天忠、时任交通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吴有华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时任环保局党支部书记丁国兴、黄埠乡党委组织委员周文兴、时任黄埠乡竹薮村党支部书记姜景明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召集全县党(工)委党务干部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环保局、交通局、均口镇等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县交通局、均口镇所属的党支部已按要求完成了党组织换届。目前,2018年度到期应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已全部如期换届,县民爆公司等企业已将党建工作写入国企章程。
针对“党费收缴不严格”问题。一是对县财政局党支部用公款代垫党费、县水利局党委按季度收缴党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给予县财政局局长郑文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县水利局党委委员通报批评处理。二是印制专门《党费收缴花名册》、发放党费证,并于10月中旬开展了党费收缴工作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严格党费收缴。
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问题。一是重新摸排了各党支部流动党员信息,明确专人定期联系,发放流动党员证120余本,给予里心镇党委组织委员林耀华通报批评处理。二是下发《关于抓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贯彻的通知》《关于开展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制定《建宁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健全县处级党员领导挂点联系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制度,2018年已全面消除村财收入3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制定2019年度发展党员指导计划,增加35岁以下农村党员发展比例,保证42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四是下发《关于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确保三年内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大学生。五是加强流动党员日常管理,对全县外出流动党员重新摸排确定,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工作台账,平时依托党支部微信群参加“线上”组织生活会,返乡后采取“送学”上门的方式,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针对“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县、乡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县政府党组书记对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县政府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二是2018年9月,县纪委重点检查了2017年有谈话函询的县管干部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责成均口镇党委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就函询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说明。三是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当年度被谈话函询的市管、县管干部名单,督促被谈话函询的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针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给予“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县教育局党支部和伊家乡东风村党支部责任人诫勉谈话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实行“三会一课”报备制度,各基层党支部每年向所在党委报送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县委组织部每半年集中督查调研1次,及时反馈问题,限期整改。
针对“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够严格”问题。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等党组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纠正了县交通局、林业局等单位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党委会的现象。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制定下发了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决策等制度模板,进一步明确决策形式、工作规则。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存在用人失察”问题。一是给予县政府副县长(时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连云进批评教育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完善科级干部季度分析评价、绿色差异化考察和一线考核,广泛吸纳巡视巡察、效能、综治、审计、环保和安全督察等成果,特别是对反映干部的私德问题,通过专项调查或延伸考察筛查甄别,凡是有举报线索未查明的,一律不予上会研究。2018年11月25日已完成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未发现倒查对象。三是制定《建宁县干部“八小时以外”延伸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双向测评、多维印证等方式,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进行立体式延伸考察。四是建立“三听三看”干部考察机制(听巡察、审计、信访等部门意见、听服务对象和群众意见、听专项考察组意见,看一线工作实效、看急难险重和重大任务表现、看八小时以外品行表现),全方位、多角度评价识别干部。
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在新一轮职务职级并行考察中,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比对,发出函询13份,对不如实填报的2名干部诫勉,2名干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完善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的注意事项,在2019年集中填报时下发至每一位填报对象。坚持把“两项法规”作为党校各类主题班次培训内容,在第三十一期科级干部进修班上进行了专题辅导。
针对“执行选任程序不够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科学制定考察方案,特别是在民主推荐环节,对人数较少的单位,在所有人员参加的基础上,邀请本单位退休老同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人员参加,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透明度和满意度;对交流任职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到其原任职地方或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对4名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暂缓职级晋升。二是在职务职级晋升和机构改革干部调整工作中,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和“凡提四必”制度,并将扫黑除恶、生态环保、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等问题纳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综合举报平台业务范围,织密干部监督网。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的问题。一是给予县国土局局长邱春祥、副局长廖春福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时任国土局财务股股长袁国河(退休)诫勉谈话处理。二是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治“文山会海”的通知》,对精简会议文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今后严格执行。2018年县委共召开常委会议、专题会议等各类会议90次,下降7.2%;发出各类文件192件,下降20.7%。三是召开县委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任务的实施方案》及《分解立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职责要求,切实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四是加大“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整治力度,结合“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精准扶贫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开展干部专项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表现较弱的干部予以调整。五是认真落实容错免责机制,严格对照建宁县容错免责12种情形和中心工作督查中免予效能问责5种情形,对是否属于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进行核实认定,力求“容能容的错”“免该免的责”,鲜明树立“重实干、看实绩、比担当”选人用人导向。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针对“公车使用管理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巡视期间发现涉嫌公车私用、公油私用等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收缴违规款共计4.46万元,辞退2人,追责问责9人。二是下发《关于重新报送公务用车停放地点的通知》,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公务车辆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并于12月24日开始全面使用“全省一张网”,实行电子派单,实现公车运行全程监控、公车运维费用全流程记录,并结合“1+X”专项督查,加强公务用车检查及监督管理。
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针对省委巡视七组反馈建宁县2014年-2017年县属各单位发放多种奖金、津补贴2611.87万元情况,加大清退力度,除乡镇干部周末征迁补贴、下村燃油补贴外,全部清退到位,共清退1540.22万元;依据三明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和烟叶奖,待市里部署后再做处理。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津贴补贴发放项目及范围的通知》,并发放《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应知应会汇编》112本,进一步明确津贴补贴发放项目及范围,并重申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纪律。
针对“存在公款旅游现象”问题。下发《开展“三公”经费使用自查的通知》,组织县纪委监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违规公款旅游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联合督查,查处了一起公款旅游问题,给予均口镇水利站原站长黎圣阳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一是完成对2014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补齐缺失的公函;对县方志办主任肖建泰违规报销接待费用的问题,责成其退赔相关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严格按照《建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接待审批、接待标准、无公函不接待及同城不接待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12月17日至28日在全县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公务接待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3.关于“三欠”、失信的公职人员数量较多的问题。一是成立建宁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已清理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共93人3114.41万元,其余55人1302万元不良贷款正在清理。二是要求不良贷款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派驻纪检组组长或乡镇纪委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下发《关于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工作情况通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县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关于违规调整、筹建办公场所的问题。一是明确调剂原政协委员之家办公用房作为县环保局办公用房;完成对县工人文化宫设计图纸变更,将总工会合署办公用房变更为职工特色文化活动场所。二是重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采取办公室以大换小、人员调整合并办公、工程物理隔断和封锁空置多余办公用房等多种方式,完成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的整改。12月12日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问题进行核查,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责任意识比较薄弱”问题。一是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健全考评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细则》,将上年度责任制检查和各类巡察移交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三是督促责任落实,对照《建宁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县党政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等5项责任清单,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进一步传导压力。
针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建立“一岗双责”落实反馈机制,并将“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和政治巡察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县处级领导对相关部门和联系单位有关人员开展谈话360人次,开展谈话函询79人次。二是按照县委《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好人主义”等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不讲原则盲目追求一团和气造成的违规违纪情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针对“述职述廉不够认真”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函》,对述职述廉重点内容进行明确,其中述职和述廉内容各占总篇幅40%左右,存在问题不少于总篇幅的20%,对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二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报告“一把手”审签制度,对总结成绩不实、查找问题不准、原因剖析不深、整改措施不力的退回重写;对态度不认真、敷衍走过场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针对“对一把手的制约、监督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2018年共组织旁听庭审6次280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41次5580人次,开展警示教育课168次5526人次。二是紧盯“关键少数”,把乡镇和部门“一把手”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作为监督重点,2018年共查处乡镇和部门“一把手”8起8人。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共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发现1起违法违纪线索。四是加强案后整改,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案后整改的实施方案》,完成2个典型案例的案后整改工作,切实督促发案单位查找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针对“抓自身建设不够到位”问题。一是2018年通过调入、转隶、公开招考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7名,剩余人员将结合机构改革、2019年公务员招考,逐步配齐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力量。二是采取跟岗跟案、抽调巡察、人员交叉编排、纪法双向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针对“抓监督执纪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制定2018年度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年度考评方案,对派驻机构排名倒三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约谈派驻机构负责人,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职尽责。二是健全问题线索、信访件办理工作台账,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对未及时办结的问题线索,加强跟踪,督促限期办结。已完成2016年至2017年未办结的26个问题线索。三是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当季度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的人员名单移交县纪委监委核查比对,对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处理。已将30个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文书移交县纪委监委。
针对“责任追究偏轻偏软”问题。一是给予黄埠乡桂阳村党支部支委邱模荣和原支部书记张文华诫勉谈话处理。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意见》,依据党规党纪和相关规定,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土地出让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未按规定实行净地出让”问题。一是给予县人社局主任科员(时任国土局局长)黄新霖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县政府副县长沙陈龙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制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地下排水(污)管网转移情况确认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土地出让工作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全县土地供后监管,确保“净地”出让。
针对“未及时追缴滞纳金”问题。一是给予县国土局用地股股长刘家祥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县国土局副局长廖春福、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国春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副局长谢毅和时任副局长陈国强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完善出让金追缴制度,采取定期督促业主缴纳土地出让金,下发律师函催缴、依法诉讼追缴等方式,依法依规催缴滞纳金。对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不予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和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问题。一是虽然与明一集团签订的正式合同是在国务院2014年11月出台要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之后,形成了事实上的“零地价”。但实际上县政府与明一集团公司早在2014年3月就签订了《关于生态牧业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项目合作协议》,随后就项目合作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磋商洽谈并予以确定,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兑现了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和奖励政策。为此,给予相关责任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传贵(时任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业工作)、县委正科级组织员罗辉武(时任县经信局局长)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尽快推动项目投产达产,增加企业的财税贡献。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有关规定》精神,不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或先征后返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四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招商引资政策,严禁将产业奖扶资金与土地出让金挂钩,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纳入地方国库。
2.关于房地产项目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
针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给予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时任住建局局长)杨建平、住建局副局长林其辉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房管所所长谢国勇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出台《建宁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尚和国际、南方国际等楼盘预售资金账户的管理,签订《建宁县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防止出现抽逃资金行为。开展在建楼盘销售情况专项检查,未发现有预售资金使用不当问题。三是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把用地核验结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及无违法用地情况)作为预售资金监管解除的前置条件,将在售楼盘的预售网签、预告、转移、抵押、查封等登记情况实行实时信息共享。
针对“行政处罚不到位”问题。一是给予城管办主任(时任城监大队大队长)黄银才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城监大队副大队长罗水明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对开发商擅自增加的751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3倍土地出让金286.63万元;同时违建面积按照每平方米950元的工程造价计算,给予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的顶额处罚,共计罚款7.13万元。三是加强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给予处罚。
3.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动用较多资金收购房地产企业的存量资产”问题。一是给予国投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宁发明批评教育处理。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了闲置房产处置办法,公告存量资产闲置房招租方案。
针对“财政资金外借比较随意”问题。一是给予县委副书记(时任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许家源、民宗局原局长雷贤明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县人大专职委员(时任国土局局长)黄呈伦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全面核查各单位外借资金情况,摸清外借资金结构和余额,制定了外借资金清欠具体方案,已收回5214万元。
针对“为私人企业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是制定《建宁县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二是委托县政府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南方三明林业有限公司破产重组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努力挽回华阳林业有限公司为南方三明林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清算解散华阳林业有限公司,预防相关公司的债务纠纷可能给建宁闽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四是由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厘清在资产转让金收缴、林权抵押担保、林权登记确认等工作中的问题责任,对时任县分管领导、林业局、财政局、董事会成员中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针对“还债压力较大”问题。一是完成全县系统内外债务清查工作,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并向省财政厅上报2019年度置换债券的申请。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全面清理对外担保情况,对违规担保不整改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关于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部分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未招标”问题。一是给予时任闽江源旅游集团公司总经理余月英通报批评处理。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招标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针对“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歧视性条款”问题。一是停止执行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政文〔2016〕63号)中涉及的歧视性条款。二是规范落实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招标及采购条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针对“个别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一是给予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刘晖通报批评处理。二是制定《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监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完成2013年以来的招投标项目自查工作。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廉洁纪律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8年新立案件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单位“一把手”8人。二是加强廉政思想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党校各类班次学习内容。12月14日,召开了全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腐败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三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督促发案单位党组织及时整改,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四是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监督教育,全面推广客坊村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经验做法,推进村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举办了2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
2.关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方面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健全人才工作会议制度,召开了全县人才工作会议,完善人才工作考评办法。二是加大柔性引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了《关于开展“假日引智”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化落实柔性引才机制,2018年县教育、卫生系统共实施“假日引智”项目25个,引进行业专家、教授66人次。三是完善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办法,制定《关于确定建宁县2019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宁县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将紧缺急需人才招聘范围由以往的3个增加至12类55个专业,医疗卫生行业学历由本科放宽到大专,进一步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共收到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69件(巡视期间移交问题线索10件,巡视反馈意见中梳理出需问责处理的问题线索59件);移交检控类信访件44件。目前,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已办结69件,会同信访件暂存待查1件;移交的检控类信访件已办结36件,正在核查5件(拟立案2件),暂存待查3件。共对120人作出相应处理(涉及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47人,其他人员65人),其中立案3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涉及科级干部7人(双重处分5人,开除党籍6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8人,开除公职5人,政务撤职3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政务记过1人),党纪立案审查2人,诫勉谈话21人,通报批评25人,批评教育34人,作出书面检查1人,辞退2人,取消考察对象资格2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炜宇挪用公款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移民局原主任科员邓贵福侵吞公款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县移民局办公室原主任兼会计黄学昌侵吞公款、受贿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黄埠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原所长兼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出纳夏洪星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5.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黄显能违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黄坊乡武调村聘用秘书兼出纳余家勇违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黄坊乡武调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明才贪污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黄坊乡武调村村委会原主任朱金群贪污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9.县移民局后扶股原股长张韩燕侵吞公款、受贿等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10.县公安局黄埠派出所所长龚阳平违纪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11.濉溪镇斗埕村党支部原委员刘汉辉违纪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2.伊家乡沙洲村村委会原主任何建仁违纪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3.伊家乡笔架村党支部原书记柯自建违纪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4.华阳林业有关信访问题,给予华阳林业公司营林部原经理刘献忠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5.县闽源电力公司董事长、经理、党支部书记(挂职)张起烽违纪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华阳林业有关信访问题,给予华阳林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徐冬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县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股原股长兼出纳陈杉,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18.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黄镜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溪口镇枫元村村委会原主任龚志强违规领取粮食直补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黄埠乡山下村村委会主任黄卫东违纪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均口镇岭腰村党支部原书记孔荣经违纪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华阳林业有关信访问题,给予华阳林业公司返聘职工温建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县经信局局长罗辉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4.三明市公路局建宁分局副局长、工程师王振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5.黄坊乡纪委原书记谢凤金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6.县人民法院驾驶员龙森怀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并报支通行费和油费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7.县直机关托儿所所长李玉玲违纪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均口镇水利站原站长黎圣阳违纪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9.客坊乡湾坊村党支部原书记谢忠先违纪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黄埠乡友兰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林青虚增补助款用于支付招待费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1.华阳林业有关信访问题,给予县林业局产业股原股长、华阳林业公司原总经理肖方明开除公职处分。
32.县农业局干部邱宏伟嫖娼问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3.县环境保护局驾驶员兼会计沈国刚,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诫勉谈话情况
1.关于时任闽江源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兼闽江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宗群涉及巡视反馈“2017年环保督查指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坪岗酒店清理整顿仍有差距;金铙山高山滑雪场项目违规建设,后被责令拆除,项目亏损;闽江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生态监测中心等多个土建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未招标”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关于时任县国土局局长黄呈伦涉及巡视反馈“斗埕工业园区造成土地闲置、国有资产损失;县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借给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资金;福城边贸项目违规办证,违约金及利息未及时追缴”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关于时任分管公务用车的县政府办副主任郭忠双涉及巡视反馈“建宁县政府办驾驶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4.关于反映建宁县农业局有关问题信访件,给予县农业局农机推广中心主任黄得裕诫勉谈话处理。
5.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邱闽华未按有关规定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6.关于县商务局副局长代文明涉及巡视反馈“县商务局负责的闽赣省际电子商务产业项目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开展”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7.关于福建镇淮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建富涉及巡视反馈“闽江源生态旅游区闽江源头拜水溯源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中存在对项目工程款超额支付”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8.关于闽江源旅游集团财务负责人庄建生涉及巡视反馈“闽江源生态旅游区闽江源头拜水溯源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支出不规范不合理”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9.关于时任县国土局财务股股长袁国河(已退休)涉及巡视反馈“县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未及时核销土地收储借款”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0.关于县国土局用地股股长刘家祥涉及巡视反馈“万星影城未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福城边贸项目违规办证,违约金及利息未及时追缴”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1.关于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罗水明涉及巡视反馈“县城监部门对晟大公司、福城公司处罚不到位”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2.关于县住建局房管所所长谢国勇涉及巡视反馈“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管理不到位,导致多个楼盘出现‘烂尾’”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3.关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朱建宁未按有关规定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4.关于县财政局党支部委员詹光沛涉及巡视反馈“县财政局2015年用公款代垫的方式为17名党员交纳整年党费2148元”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5.关于县教育局党支部副书记朱贵明涉及巡视反馈“县教育局党支部2016年春节放假期间召开支委会、2018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出现‘支行、经营’等字眼”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6.关于县教育局党支部组织委员吴朝胜涉及巡视反馈“县教育局党支部2016年春节放假期间召开支委会、2018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出现‘支行、经营’等字眼”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7.关于县政协办驾驶员房宜忠涉及巡视反馈“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或报支私车加油费用”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8.关于伊家乡东风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张光庆涉及巡视反馈“伊家乡东风村党支部2015年7月就组织学习2015年10月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9.关于反映黄埠乡罗源村有关问题的信访件,给予黄埠乡罗源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廷贵诫勉谈话处理。
20.关于反映黄埠乡罗源村有关问题的信访件,给予黄埠乡罗源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思敏诫勉谈话处理。
21.关于反映溪口镇艾阳村朱述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给予艾阳村党支部原书记朱述忠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基本完成整改事项说明
1.挂钩帮扶项目专项检查反馈问题还有2个未整改到位。一是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高压杆线未迁移问题。正在督促B标段施工单位尽快完成钢塔架设,要求电力杆线迁移电缆沟土建施工企业提前与闽江源路、西互通路施工企业对接,尽快完成电力杆线迁移电缆沟土建施工,待供电公司批复确定停电日期后,将新高压杆线接入电网运行,完成杆线迁移。二是闽江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闽江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和审计不严格的问题。正在组织力量加大审计力度,尽早提出审计结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2.“三欠”、失信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尚未完全清理到位。已清理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共93人3114.41万元,因涉及公职人员基数较大,涉及金额较多,短期无法清理完成,并且部分公职人员涉及多人担保,涉及省市垂管公职人员较多,尚有55人1302万元不良贷款正在清理。下一步将分类对不良贷款公职人员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大与省市垂管单位的沟通联系,由省市属垂管单位督促其还款。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3.财政资金外借尚未完全收回。目前外借的9399.66万元已收回5214万元,尚有4185.66万元未收回。(1)对报国寺剩余借款119.72万元问题,目前已成立清理小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应由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建设的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审核,明确建设资金,将县政府拨付的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财政借款。(2)对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借款2060万元问题。县法院已下达保全裁定书,与铙山纸业签订反担保协议,依法办理有效反担保手续。(3)对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剩余借款999.94万元问题,因尚和国际楼盘纠纷已全部移交法院处置,一期楼房处置款只够支付优先债权人,二期楼盘已交由第三方垫资代建,需一定建设期,根据合同履约规定项目完成三个月内招商落地后,退还在县收储中心质押的1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冲销借款。(4)关于县水电装潢公司余下剩余借款1006万元问题,已制定委贷资金提前还款方案,确保委贷资金按时偿还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4.为南方林业公司提供担保造成损失问题还未整改到位。目前南方林业公司破产已进入司法程序,建宁县闽峰公司债权已在法院进行登记备案,对相关公司未缴纳的合作款已开展追缴工作。下一步,县政府将与三明中院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及时跟进,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对未过户的25104亩林木资产和原评估价值915.1万元的非林木资产进行评估,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明确相关公司应承担的债务。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下一步,建宁县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抓整改、抓提升,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
二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各党委(党组)特别是领导干部抓巡视整改的责任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久久为功、一抓到底,保证所有事项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是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做到防微杜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四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任务要求,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3981003;通信地址:建宁县黄舟坊27号,邮政编码:354500;电子邮箱:jnxcb1003@163.com。
中共建宁县委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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