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礼明]陶礼明背黑锅

2023-03-31 09:05 35次浏览 财经

6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于6月1日在狱中去世,终年62岁。记者也通过多个渠道证实了陶已去世的消息,并获悉陶礼明等被告三人此前不服一审判决,曾提起上诉。

四年前,陶礼明因为涉嫌个人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调查。此后,他被控涉嫌共同受贿犯罪、个人受贿犯罪和挪用公款罪。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独家旁听整个庭审过程。时年60岁的陶礼明头发花白,精神状态尚好。不过他向法庭提交的材料表示,他本人心脏不好。庭审过程中,他对大多数受贿指控和证据表示无异议,一些询问和辩论环节他也要求尽量简化。

除了陶礼明,和他一同受审的还有原邮储银行代理托管部总经理兼中邮证券总经理李春太、原邮储银行代理托管部副总经理孙丽娜。当时李春太和孙丽娜的亲属均出现在旁听席,但是并未见陶礼明的亲属。不过,他亲属给他聘请了刑辩领域最为知名的高子程律师。

在受贿方面,检方当时指控陶礼明,曾利用邮政储汇局局长和邮储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在邮储银行相关业务、人事安排等方面给他人提供帮助,个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

此外,他还被控共同受贿。公诉方是时当庭宣读的起诉书表示,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融资“掮客”朱军、贾银高等人利用陶礼明、张志春的职权,先后为江苏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交通)、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湖南高速)等六家融资客户共融资109.5亿元,从中获取好处费“好处费”、“回扣”、“提成”共计7864万余元, 陶礼明分得230万元。

对于共同受贿的指控,陶礼明的辩护律师认为,陶分十次收取230万元并不是融资好处费的分成,应属于非法礼金。陶礼明与朱军等人的心态不同和目的不同,行为特征不同,行为后果不同,不构成共同受贿罪。

检方当时指控,在2000年至2004年间,陶礼明与李春太商议后,由李春太安排孙丽娜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共4.2亿多元。三人将其中7次超发国债中的3.4亿多元以单位名义陆续转出用于对外投资,并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邮储银行国债专户共回款3.6亿多元,尚有4271.8万元尚未归还。根据起诉书,超发的金额被用于对外投资或炒股等高风险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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