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9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记者从中国扫黄打非网获悉,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作出安排,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即日起至国庆节前,开展“净网”集中行动,专项整治网上有害信息和不良内容。9日,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2021年首批“净网”典型案件。

据介绍,今年以来,“扫黄打非”部门以“新风”集中行动为平台,组织开展“净网2021”等专项行动,深化对网络直播、社交、论坛社区、网络漫画等领域的清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5月底,监管部门累计处置网络有害信息155万余条,取缔关闭非法网站6400余个,查办涉网“扫黄打非”案件960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旅部等部门挂牌督办重大涉网案件70起。

同时,为发挥案件宣传的警示教育作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从各地查办的“净网”案件中筛选7起典型案件,公布简要案情。

1. 江苏灌南查办某团伙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灌南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4月,警方分赴5个省市开展同步收网,成功打掉一个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扣手机100余部、电脑30余部,查获淫秽电子书刊200余部,关停非法微信公众号3000余个。初步查明,该团伙自2020年以来采取散布“疫情补贴”“节假日补贴”“海底捞红包”等谣言方式非法引流,引导网民关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再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色情小说,诱导用户充值进行非法牟利,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2. 上海查办“8·3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12月23日,上海警方在全国多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犯罪团伙。2020年8月,对工作中发现的数个名为“色×”“绝×”的APP可下载观看色情短视频情况,上海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经查,嫌疑人黄某、郭某等人自2019年6月起,合谋开发色情APP和网站,在多地招募技术团队,进行淫秽视频转码剪辑上传及色情软件源代码编译、网站前端后端开发等工作,先后开发上线多款色情软件,存储在境外资源服务器上的淫秽视频多达10万余部,总容量达128TB。警方已依法逮捕嫌疑人13名,关闭涉黄APP6个,查冻非法资金70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山东莱西查办贺某等利用色情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月,青岛莱西市公安机关破获该案。经查,姜某、张某某等12名女性,先后在“盘丝洞”“撕夜”等数个直播平台上注册账户,以每分钟1至2元的价格开展直播,并以淫秽表演、裸聊等手段谋取客户打赏非法牟利。该网络直播团伙注册会员达1万余人,资金流水100余万元。1月21日,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成功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贺某等14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4. 湖南绥宁查办“11·10”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2月,绥宁县公安局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38名。2020年11月,该局对群众举报的“茄子短视频APP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线索立案侦查。经查,“茄子短视频”APP为境外某公司创建并运营,2020年6月至今,平台上注册色情主播1084人、家族长30余人,营收近1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7亿余元。公安机关查处为该色情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4家境内公司,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冻结涉案资金640余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700余万元。目前,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5. 湖北麻城查办“8·06”利用色情APP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1年上半年,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8月,麻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一款APP冒充某短视频从事色情、赌博等非法活动,初核后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12月,在省市公安机关的协调、指导下,专案组在多地开展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扣押冻结资金300余万元。经查,自2020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贾某、马某、刘某等人注册公司,联系帮助多家境外赌博、色情平台及诈骗团伙进行支付资金结算,从中获利,其中包括假冒某短视频APP 。目前,5人被逮捕,2人被刑拘,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6. 江苏无锡查办张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2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核查线索,发现网民张某某开设网站发布大量汉化后的境外色情动漫游戏,并以充值会员换积分兑换游戏的方式进行牟利。4月20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扣押作案电脑2台,作案手机1部,查获境外色情动漫游戏100余部。经查,自2011年起,张某某在网上搭建“心愿屋商城”网站,并组织22名翻译人员对境外色情动漫游戏进行汉化工作,将汉化的游戏发布在网站内供会员充值后下载。该网站累计注册会员6507名,充值140余万元,网站内发布170部境外色情动漫游戏,下载量7万余次。5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7. 福建建瓯办结蔡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12月31日,建瓯市法院审结该案,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4月,建瓯市公安机关破获该案件,查明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伙同徐某某、罗某某,通过网络代理一款名为“如钥”的淫秽视频观看网络平台,在微信群发布平台链接,引导网民观看淫秽视频,获取该平台返还的75%代理费用;同时,在微信内以每部淫秽视频4至1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不特定人群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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