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赵毅波)4月22日,新京报记者自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获悉,深圳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对黄光亮进行处罚。

中洲控股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洲控股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持股比例为47.37%。

深圳监管局查明,黄某苗为黄光亮的胞弟,是中洲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持有中洲置地95%股份。

据中洲控股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即黄光苗。另外,在公开报道中,黄光亮还以中洲集团董事长的身份公开露面。

据深圳监管局查明,2015年10月,黄光亮借用亲属黄某龙和黄某伟的身份证注册成立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并安排下属开立前海君至证券账户。黄光亮实际控制前海君至,可以实际支配登记在前海君至证券账户名下的股份。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海君至持有中洲控股460万股,持股比例为0.69%,为中洲控股第九大股东。

深圳监管局表示,黄光亮通过使用前海君至证券账户持有“中洲控股”股份,与中洲置地互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前10名股东之间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应当予以说明。黄光亮未向中洲控股报告其通过前海君至实际持有“中洲控股”股份的情况以及黄光亮与中洲置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中洲控股《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前10名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黄光亮未依法告知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深圳监管局决定:对黄光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据介绍,中洲集团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产业园区建设与企业孵化、基础设施投资、金融服务、股权投资五大业务板块,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公司业务范围遍及深圳、上海、香港、成都、重庆、青岛、大连、惠州、佛山、无锡、嘉兴等地。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去年4月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对郑小燕进行处罚,中洲控股卷入。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0月27日,黄光苗旗下中洲控股宣布股票停牌。28日中洲控股称,公司拟收购郑松兴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华南城23.30%股份,将成为华南城第一大股东。2017年4月,中洲控股公告称,决定终止收购华南城23.2%股权事宜。

根据厦门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黄光苗至郑某豪(皇庭集团法定代表人、郑小燕胞兄)办公室与郑某豪见面洽谈,内容涉及中洲控股,郑小燕当时在场。此后,郑小燕方面展开买入。

厦门证监局称,郑康豪胞妹郑小燕因内幕交易“中洲控股”,被处罚60万元。

皇庭国际和中洲控股均属于潮汕系地产企业,皇庭国际董事长郑康豪为潮汕商帮“二代”,其父亲为祖籍广东潮阳的郑世进,是深圳最早的开发建设者之一,被称为“深圳的拓荒牛”。

记者联系方式:zhaoyibo@xjbnews.com

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 编辑 徐超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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