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延期主要系由于:一方面,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时,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提高了项目建设的设计、投入和验证标准,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投入周期较原计划延长;另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人员流动限制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设备比对、采购调研、物流运输、安装调试等环节进度均不及预期,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主要系由于: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对营销网络布局、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均提出新的要求以适应变化,从而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因此,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延后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针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进行了人才储备,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会因上述募投项目延期而受到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维康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蔡宝昌、胡峰、王涛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2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萍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2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忠良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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