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2018 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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