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网文作者“狗娃子天一”一审被判十年后上诉,17日二审开庭未宣判。
此前,她因编写并销售耽美小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审结果是否对其量刑过重曾引发争议。二审自我陈述中她称希望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判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据一审认定,该案涉案人员林某某明为相关书籍提供排版和封设工作,总计获利3100元(人民币,下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林某某辩解称,她负责的排版设计只是辅助性工作,并未参与色情创作。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部门鉴定“天一”的《攻占》为淫秽出版物。(图片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据芜湖新闻网早先报道,笔名为“天一”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自己写作的、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耽美”小说印刷成册,并在淘宝网店销售,印刷量高达7000份,期间共获利15万元。
2018年10月31日,芜湖中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天一”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对于一审判决,公众议论纷纷,最具争议的是否涉及量刑过重。根据宪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年引爆舆论的“李天一等人强奸案”,其中主角李天一也同样被判十年。而其他的犯罪者,只被判处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北京《新京报》就曾报道称,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表示,编写销售淫秽书籍,按照数量来的话,超过5000册,是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所以最后判了十年六个月,从司法角度解释是不违法的。但是人们认为这样量刑过重,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整个刑法的量刑配置。安徽的这个案子,用的是20年前的标准来判。可以想象,在1998年的时候,5000册淫秽书刊已经是很严重的事情了,但是20年以后,再来看的话,是不是标准有点太低了。
微博认证为法律博主的“法山叔”也认为这一判决在现行法律下有法律依据,但量刑确实“过重”,司法解释应进行“及时的更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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