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4月8日召开的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21次会议将审议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孩子王”)的首发申请。
孩子王,创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江苏南京。是一家以数据驱动、基于用户关系经营的创新型新家庭服务平台,专业为准妈妈及0-14岁儿童提供全渠道一站式商品解决方案、育儿成长及社交互动服务。目前,孩子王集线上、线下两个服务平台,连锁门店、电子商务、社群分享三大销售渠道于一体,已在全国17个省3个直辖市、累计近170个城市开设近400家大型数字化门店。
“孩子王”APP与小程序问题多多 纠纷不断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旗下的“孩子王”APP被屡次投诉存在发货问题、售后服务、商品质量、网络售假、网络欺诈、订单问题、退换货难等问题。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出以下几个案例。
案例一:有消费者反映,2020年11月22日,他在孩子王APP内购买了一件儿童羽绒服,但下单后商家却始终不发货。一个多月后,商家终于发货,但王先生收到的却并非此前下单的羽绒服,而是一件马甲。“11月22日,孩子王线上APP开展百万补贴活动。”该消费者认为活动补贴力度还不错,所以他在APP内的“史努比专卖店”下单购买了一件儿童羽绒服。
从当时交易记录看,儿童羽绒服的价格为199元,优惠过后的实际付款价格为9元。但是,商品下单后,商家却始终没有发货。该消费者联系商家发货,对方并未给予任何解释,直到12月才收到此前下单商品,但却并非儿童羽绒服,而是一件红色棉马甲。
最后,孩子王称,发现异常订单及顾客投诉后,平台与商家进行了沟通,敦促商家尽快向用户说明缘由以及解决方案。事后,商家提出第一次补偿方案,向每一个用户补偿一件价值99元的棉马夹。孩子王还表示,对于该事件给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平台方和商家深表歉意,并将持续和顾客进行沟通协商。在这个投诉案例中,消费订购的商品一个月才发货,而且与购买的商品不符,或许也意味着活动本身就是虚假活动。根据以上公开信息,孩子王这种操作可能已经涉嫌销售欺诈。如果以操作失误、价格异常等原因拒绝发货,不管以何种理由,这种行为也造成一种违约的事实。
案例二:2020年12月15日,国内电商专业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接到用户投诉孩子王旗下“孩子王”APP。该用户投诉称他于2020年10月8日在“孩子王”APP平台购买孩子王旗下店铺苏州某店某名牌奶粉370g六罐,支付528元,当时页面显示暂时无货需11月1日发货,条件是满499元免邮费,当时支付货款后一直在等,等到11月8日仍然没有发货,电诉该APP客服回复说他们没有办法,只能等,等到什么时候不知道,如果不行让自己想其他办法。
到现在还没发货,该用户表示现在平台显示到了评价商品的界面,但没有收到商品不知怎么评价。对此,孩子王反馈称12月8日已答复客户商品非临期,已经尽力沟通厂家客户买的商品全部发货,客户不认可此日期。目前无法再协调。
案例三:安徽省的谭女士因“孩子王”导购推荐购买纸尿裤后期随时换型号,于是囤了16包纸尿裤,现在还剩8包,因为孩子漏尿等原因要换型号,商家导购推脱管的严了,购买俩个月内才能换。现在纸尿裤没人处理,之前的纸尿裤负责导购也没在做了,负责人现在不处理反而让谭女士自己卖掉。
事件跟踪:2020年11月17日,“电诉宝”接到孩子王发来反馈称:孩子王一直严格按照国家要求7天退,15天换,并对于客诉我司高于国家标准,纸尿裤2个月内都可以给客户协商退换。该投诉人的订单已快半年,目前门店无法给其退换,且也没有工作人员承诺过客户无限期退换货。
故此单门店无法给客户退换货。随后,2021年1月22日,国家工信部发布2021年度首批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通报称,截至目前,尚有157款APP未完成整改,其中,上海童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用开发的孩子王APP存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违规行为。从客户的反馈来看,有多位用户反映孩子王“孩子王”APP涉嫌违规宣传及售卖伪劣假冒产品等行为。
我们《一搜财经》还发现,截至2021年4月,本稿发稿前,黑猫投诉上关于孩子王的投诉已有146条,投诉内容大都围绕虚假发货、欺骗顾客、售后处理慢等问题。在苹果和安卓的应用市场中,围绕着孩子王APP的负面评价也多为物流问题、价格问题、商品质量等。“孩子王”APP开发并上市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该APP引发的售后服务问题、销售伪劣产品、销售欺诈等问题屡次被投诉且解决不力,而APP依然在运营着,这一点很值得反观。该APP仍在维持当前运营的状态或许将给孩子王带来更多负面影响,孩子王对内部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严重缺陷,也可能存在于APP管理团队。
△来自黑猫投诉平台:孩子王被投诉量已达到146,销售伪劣产品、不予处理、售后服务差等投诉原因居多
孩子王的微信小程序也存在销售伪劣产品的问题。据公开信息显示,网名叫“Sophia”的消费者在2020年5月份通过孩子王“孩子王”微信小程序购买的A2奶粉每罐900g,实际支付价格为638.24元。该消费者在收到的奶粉中出现了不明块状异物。
在发现异物之后,Sophia第一时间联系了孩子王客服。之后,该消费者反映:“孩子王的客服处理态度一般,对方甚至怀疑是不是我自己把东西放进去的,但那是刚开盖的奶粉啊。孩子王一开始给了我三种处理方案:一是退货退款;二是保留货物赔偿50块钱;三是消费者自行送到相关机构部门去检测。”对于孩子王的处理方案,Sophia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事件不止一起,网名为“努力幸福Y”的消费者称,在孩子王购买了惠氏启赋系列的配方奶粉,刚开罐之后发现虫子,与孩子王方面交涉之后获赔了一罐临近保质期的奶粉。
去年,据江苏泰州本地媒体报道,有网友爆料,在孩子王购买的品牌奶粉里面有木头,而孩子王当时给出的处理方案是赔偿一罐奶粉。孩子王经营的奶粉来源到底是哪里,为何屡屡出现产品品质安全问题?这一点也很值得关注。孩子王在售后服务方面态度恶劣、敷衍了事屡被投诉,也是发生率和见报率极高的负面新闻点。但是从事后反馈上来看,孩子王似乎对这些投诉并不在意。以上情况可能还反映出孩子王存在严重的仓储、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的管理缺陷。
△Sophia介绍,开罐之后刚刚打开锡箔纸,就看到最上面一层薄薄的奶粉下面覆盖着一个块状不明物体
消防被限期整改 榜单评价偏负面
据天津港保税区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9月份“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显示,孩子王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五道菜鸟网络169号2号库在该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被责令限期整改。该行政处罚孩子王招股书没有披露,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情况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孩子王该门店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既然被责令限期整改,应该是存在一些原则性不合规的地方。
△来自天津港保税区门户网站: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9月份“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显示,孩子王被列入责令限期整改名单
据媒体资料,“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该报告已连续第十年发布,被业内普遍视为“网络消费315风向标”。
报告公布了“2020年全国零售电商TOP50消费评级榜”。其中,孩子王以平台反馈率87.50%、回复时效性0.650、用户满意度2.000、综合指数0.693这样的表现评价,被列为谨慎下单榜单企业。这或许可以反映出孩子王在售后服务、客服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招股书中披露与售后服务有关的内容,其中在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及目标专题板块中列出“管理提升计划”,其中指出要强化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对采购、销售、门店运营、仓储物流、会员、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现有制度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提高运作效率,防范业务风险。
结合这两方面的信息分析,可看出孩子王在售后服务方面存在很多不足。这可能会对孩子王产品销售的末端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从而不利于孩子王长期的业绩增长和相对稳定的市场占有率。
△来自《202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榜单:孩子王被列入谨慎下单榜单
营收增长点单一 毛利率走低 资产负债率攀升
招股书显示,2020年1-9月,孩子王营业收入为58.23亿元,同比增长0.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9亿元,同比增长5.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亿元,同比增长3.15%。
但是从营收的情况看,自2017年以来孩子王母婴商品销售占比一直在90%左右。在母婴产品中,奶粉类的销售自占比连续上涨,从2017年的43.34%上涨到2020年上半年的58.25%(近20.3亿元)。另一销售占比较高的是纸尿裤,2020年上半年其销售占比为14.25%(近5亿元)。
而零售服饰、外服童装、玩具等品类占比均在10%以下。孩子王的销售可能对母婴类个别单一产品形成了严重依赖。在经济下行和人口生育率愈来愈低的当下,这种畸高的销售额增长能否持续,是不小的问题。
招股书显示,在2020年上半年孩子王的前五大客户中,健合(中国)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提供的合生元奶粉品牌、雅培奶粉品牌在全国有多个渠道均有销售。与此同时,孩子王的奶粉毛利率与同行相比并不算高。爱婴室2019年的奶粉毛利率为23.66%,而孩子王2019年奶粉毛利率为20.59%、2020年上半年为18.38%。
此外,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孩子王的母婴商品毛利率分别为 26.93%、25.50%、23.78%和 21.56%,呈现下降趋势。孩子王对此解释称,这与奶粉和纸尿裤等低毛利率的经销商品占比高于代销商品,使得经销毛利率整体低于代销毛利率等原因有关。从孩子王销售额占比来看,这种解释有其合理性,那么孩子王的毛利率逐年降低,且在同业公司中缺乏竞争力,这可能意味着孩子王在未来面临盈利能力不断下滑的困境。
招股书显示,从财务数据上看,孩子王业绩增速较快,这一点比较明显,其中门店营业收入规模从2017年的66.71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83.55亿元。在这与孩子王激进的开店扩张可能有一定关系。根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孩子王的门店净增达到94家,超过2017年与2018年之和,到2020年底,孩子王门店净增82家。截至2020年底孩子王已在全国开出434家门店。
但孩子王的负债水平也同时水涨船高,与同行业内公司相比,孩子王的负债水平也处在较高位置。2017年-2019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20%、60.52%和60.87%,而行业均值分别为53.54%、53.66%和58.31%,爱婴室资产负债率也仅为46.59%、33.05%、34.96%。
孩子王激进的门店扩张策略与不断增加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成为孩子王今后可持续发展“埋下的一颗不定时的炸弹”。盈利产品点单一,仅靠快速扩张的量短期刷业绩,增加了门店实体又让自身容易债台高筑,一旦盈利模式面临挑战,盈利点消失,孩子王或将面临资金承压上的潜在危险。
△来自招股书:孩子王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随门店扩张呈现激增态势
产品质量问题频发 处罚屡上黑榜
2020年12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25批次玩具滑板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不合格产品7批次,包括孩子王的品牌产品。据了解,不合格项主要是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突出部件,把立管强度等。
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抽查的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不合格原因主要包括"突出部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性"、"强度(把立管强度)"。如孩子王生产的"贝特倍护儿童滑板车(长耳兔/土拨鼠)"产品,不合格原因就是"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此类产品的风险点在于塑料包装袋和塑料薄膜如果太薄或没有孔,容易堵塞小孩的口腔和鼻腔,甚至导致呼吸窒息的严重后果。
孩子王虽然在招股书中提及质量安全风险,但没有进一步披露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产品是如何进行出厂前检测检验的。其相关的行业资质认证,未见相关材料公布并说明。
△来自上海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榜单:孩子王产品位列榜单首位
招股书也坦言,孩子王产品销售方面出现多批次的不合格,多次被市场监督部门上报批评,新版招股书中披露的相关行政处罚多达50次之多,其中2018 年22项,2019年12项,2020年16项。但从旧版招股书中看,孩子王及其分子公司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共计 67 项,其中 2017 年 33 项,2018 年 22 项,2019 年 12 项。
列举其中三条典型的处罚记录,反映问题:(1)2018年10月,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南京市内的实体店和电商平台销售的儿童玩具产品进行了市级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20批次样品,经检测,合格的1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机械与物理性能中的弹射玩具和蓄能弹射玩具项目,其中孩子王经销的“猎人王枪战使者”玩具在抽检中别列为不合格产品。(2)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儿童及婴幼儿睡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4季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儿童及婴幼儿睡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60批次,不合格9批次。其中,孩子王在南京栖霞招商花园店销售的纳维亚分腿睡袋抽检不合格,该产品商标为Winbetter Mini,货号为M7-80211,标称生产企业为石家庄旺贝特服饰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附件抗拉强力。(3)2020年6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上海市储奶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15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0批次。
本次抽查发现,涉及安全性指标的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特殊迁移量、脱色试验等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另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使用性指标,孩子王经营产品也在其不合格榜单中。
孩子王为何在最新版招股书中删除了2017年共计33项的行政处罚记录?是否有刻意规避处罚数量巨大而引发更多的负面评价嫌疑?从列举上述三次的抽检事件中看,孩子王无论是玩具,还是婴幼儿食品、床上用品,都存在不合格现象,遍及儿童用品的诸多领域,如此不堪的经营负面记录,让孩子王继续保持健康的公众形象和强劲的市场竞争力,显然变得更难。
△来自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数据:2018年南京市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孩子王经销的“猎人王枪战使者”为不合格产品。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 或有损害员工权益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12月23日,原告马晖入职孩子王从事行政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14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入职当天原告签收《员工手册》,并完成《员工手册》培训测试卷。
《员工手册》第九章第九条第12项规定:有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015年8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工资4700元/月。2016年10月14日,马晖经检查发现怀孕,不便加班,经有关领导允许,在下班后可将工作资料带回家中,继续加班完成工作任务。同年12月21日,孩子王以马晖“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商业机密”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马晖认为,使用的数据不是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保密范围,孩子王夸大事实,直接以最严厉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达到其辞退怀孕女员工的目的,于是一怒之下将孩子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孩子王在庭审中提交了面谈纪要证据,表明根据谈话内容马晖多次将公司的相关销售数据通过其老公微信号进行传输,孩子王认为其证明马晖泄露公司的机密数据,使他人获悉。
马晖老公就职于南京美达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图书、期刊、音像制品零售;教育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孩子王的经营范围为图书、报刊批发零售;经济信息咨询,乐器信息的咨询服务,会议与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业信息服务,办公类电子设备的零售与批发,育儿知识培训服务等等。
孩子王辩称属于同行业竞争,也是马晖向他人提供经营数据的动因。但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马晖在2016年12月12日前不知道销售数据是机密的,不知晓公司有保密制度,其签收的《员工手册》也未将销售数据列为公司商业秘密。孩子王提交的《保密管理制度》中虽将销售数据列为公司的秘密事项,但其提交的会议纪要、关于施行《保密管理制度》审议申请函以及复函,只能证明该制度经3位工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能证明《保密管理制度》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故不能据此认定销售数据属公司商业秘密。
因此不能证明马晖知晓销售数据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也不能证明马晖存在《员工手册》中的“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或提供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因此孩子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马晖工作期限为2年,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4604元,应得经济赔偿金为4604×2×2共18416元。最终判决为孩子王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与马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马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8416元。通过观察该民事案件的判决经过,可以看出孩子王对员工的管理呈现出松紧都不合理的两极分化的局面,折射出对商业保密培训层次不清晰,百般刁难、压榨底层员工,对销售和仓储管理的内部混乱且漏洞百出。
孩子王在这样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折射出孩子王法务治理水平的隐忧。孩子王对该案件为何在招股书中只字不提,疑似有更多重要信息未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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