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武凯 每经编辑:孙磊

“我没有想到在七夕这一天,竟然被嘀嗒平台网约车司机拿着‘警棍’在街上追杀我。”近日,青岛一女子(阴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其在8月14日搭乘嘀嗒顺风车行驶途中,因要求更换目的地被拒绝,而遭到司机(尹某某)持“警棍”追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对此,“@嘀嗒出行”微博8月16日发布《关于青岛“休女士”顺风车合乘纠纷的情况说明》称,该女士乘坐的顺风车,不支持行程中临时改变目的地,双方均未就如何到达新目的地进行详尽沟通,司机账号已暂停接单和封禁。

青岛市城阳区公安分局也发布警情通报称,经调查,上述事件中网约车司机尹某某因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8月16日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17日,乘客阴某某再次通过抖音账号“休伊特女士”发表声明称,在公安部门介入后,司机已为当晚过激行为道歉并受到处罚;自己也因不了解快车与顺风车的区别而误会司机,已委托警方向司机转达歉意。

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律师郭小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顺风车司乘之间是平等的合乘关系,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更改目的地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乘客无权强制命令司机更改目的地。”

女乘客自述被追打 司机被警方行拘

据阴某某自述,8月14日当天下午6时许,其与妹妹通过嘀嗒出行预约到一辆顺风车(该乘客称“网约车”)出行。途中,因接到电话临时决定更改目的地。阴某某表示:“司机没有拒绝我,但把我送到了我已经决定不去的地方,并告诉我需要加钱才能把我送到我要去的地方。”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司机从后备箱取出木棍对其追赶。

此后,该乘客拨打110并向嘀嗒平台方投诉。

嘀嗒出行对此事回应称,出于安全起见,已暂停该车主接单并封禁其账号。但“由于顺风车为顺路合乘性质,是以车主自我出行为前提,行程中不支持车主或乘客临时修改目的地,否则订单将不符合顺风车的顺路特征”。此外,平台将全力配合警方后续工作,并持续关注事件结果。

在乘客阴某某报警后,司机尹某某也于8月16日被警方行拘。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官方微博“@城阳公安”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显示,2021年8月14日晚,城阳区康城路附近发生一起司乘纠纷,网约车司机尹某某(男,31岁)与乘客阴某某(女,31岁)因打车路线变更发生争执,尹某某持橡胶棍对阴某某言语威胁。经警方调查,尹某某因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8月16日被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新浪微博(@城阳公安)

8月17日,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乘客阴某某通过抖音发布事件的后续情况,表示事发当晚由于“情绪激动且受到惊吓并未及时平复心情,所以自述原视频很多细节在事实方面并未表达清晰。”她在最新一条视频中表示,自己不了解快车与顺风车区别,由此引发误会。

乘客阴某某还表示,经此事件,司机已受到处罚,而自己也委托警方向司机转达歉意。

律师:顺风车司乘之间为平等合乘关系

该事件引发众多网友关注。不少网友纷纷发出疑问:顺风车是否支持更改目的地?顺风车与普通网约车有何区别?司机面临何种处罚?

对此,郭小明对记者表示:“顺风车司乘双方是一种平等的、共享互助的合乘关系,目的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不管是顺风车,还是网约车,在网络平台下单后,司机和乘客之间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合同来履行。中途更改目的地属于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司机不同意,要么按照原来约定的目的地,要么双方解除合同、取消订单,乘客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图片来源:摄图网

而对于该车主因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而被行拘一事,郭小明表示,警方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项的规定,针对司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主要是指写恐吓信以外的未使用暴力伤害的方式,对他人人身安全进行威胁。一般会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司机持棍驱赶女乘客,郭小明认为,若仅为威胁且未发生肢体冲突或伤人事件,车主将主要面临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另外,乘客可以司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为由,要求司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顺风车司乘之间是平等的合乘关系,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更改目的地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乘客无权强制命令司机更改目的地。”郭小明说。

独立汽车分析师张翔也对记者表示:“顺风车并非专业的网约车,而是车主在自主出行过程中、邀请乘客同行以降低出行成本的共享模式,因此顺风车价格要比网约车低很多。且由于路线固定,顺风车司机并无权利更改目的地。如遇到乘客需要中途更改目的地的情况,双方应协商处理。或司机将乘客送至原定目的地后,乘客再次下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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