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蔡君彦 通讯员 刘则君
图为2020年7月24日19时17分,水滴筹累计爱心赠与人次突破10亿,捐赠金额320亿。
近年来,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服务平台作为个人求助及社会互助的创新模式,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帮助不少家庭渡过了难关,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成为现阶段社会救助体系及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不过,网络个人求助中不时被曝出的不诚信事件,引发热议、质疑的同时也伤害、透支了人们的爱心。相较于求助人,那些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所遭受的质疑和舆论或许更多,而这些争议,往往基于对商业和公益边界的模糊。
2020年10月28日,全球知名市场研究机构凯度发布了一份《网络大病筹款平台行业洞察报告》,该份报告显示,大病筹款行业历经四余年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一超两强”的行业格局——以水滴筹为代表的超级品牌,轻松筹和爱心筹为代表的强品牌。其中,水滴筹业务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占据绝对领先优势,接近七成。
那么,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是“商业”还是“公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监事长张凌霄律师以“水滴筹”为例,来进行了深度剖析,来看看这背后到底是商业,还是公益——
根据公开资料,前美团外卖联合创始人沈鹏于2016年创建了水滴公司体系,旗下各公司主体主营着水滴筹、水滴保险商城、水滴互助等业务。其中,“水滴筹”作为一款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是最广为人知的品牌,其实际运营主体是“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水滴筹之前,所有大病筹款平台都会收取服务费,用以支付资金通道费用。从水滴筹本身而言,其开启了大病筹款平台0服务费,带有很强的公益属性,因此,有相当多的公众误认为,“水滴筹是一家公益机构或者慈善组织”。
实际上,水滴筹虽然是免费的,但并非是法人主体,只是其运营公司的一款产品。对于公众而言,这是一款免费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但对于公司而言,则是一个触达用户和保险场景教育的入口——通过水滴筹唤起健康人群对于大病问题的关注,随后提供一个高性价比的健康险销售平台,参与水滴筹爱心行为的捐款用户有机会转化为其核心业务保险客户。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水滴公司体系旗下公司已经完成了2.3亿美元的D轮系列融资,可以说,这是一个备受投资者青睐的商业模式,而这些投资者可不是为了做公益的,被资本看好的并非水滴筹平台,更多的是作为互联网健康险第三方平台之一的水滴保险商城,这也决定了水滴公司体系的本质都是商业。
当然,即使是由慈善组织运作的纯粹的公益慈善项目,也需要巨大的成本支撑,何况是运营一个求助平台,更需要投入人员、运营和产品成本等,作为商业公司,通过免费的水滴筹工具,普及和教育公众的保险概念和保险意识,进而创造盈利,本身无可厚非。
《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在水滴公司体系下,与“水滴筹”平台对应的,承担社会责任的是“水滴公益”平台,其实际运营主体,同样是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民政部指定的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之一,水滴公益因带有“公益”属性,且是“民政部指定”,公众更容易将其认定为是一个公益或者慈善组织。
实际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表述:由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运营,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截至目前,共有20家民政部指定平台,其中仅有包括“腾讯公益”在内的5家平台,是由社会组织作为运营主体(例如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其余均为境内企事业单位开办运营。而水滴公益平台的运营公司,也是一家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非是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这些平台作为民政部指定平台,“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可以在《慈善法》第二十三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找到法律依据。
《慈善法》规定,开展慈善活动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应具备公益性,受益对象不能是特定人群,应当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开展慈善活动,基于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并不能为个人利益发起公开募捐。如为一个“特定的人”开展公开募捐,会造成个人和他人出现不公平待遇的现象,造成受益对象的差别对待,也不符合慈善捐赠的慈善目的和公益性特征。
因此,尽管水滴筹等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并不是公益组织,但确实具有一定的公益价值。事实上,通过互联网发起个人求助,无论是对求助人,还是进行赠与的公众,它的便捷性确实可以更解燃眉之急。还是且以水滴筹为例,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0年12月底,已有3.5亿爱心人士支持了该平台上的大病救助项目,数百万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筹得超过370亿元的医疗救助款。还有一组数据,或许也可以印证这些平台的价值。
2019年初,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大学等高校的联合团队开展了一个横跨东中西12个县市的公众捐款调研,并于2021年2月发布了《中国公众捐款》一书。
这本书呈现的数据显示,有55.5%的捐款人通过网络个人求助或互助平台(例如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捐款,32.4%直接捐给受益人,通过慈善机构捐款的比例排名第三,占16%,而通过指定网络公募平台捐款的,仅占8.9%。此外,在捐款最多领域的统计中,多达50.9%的占比流向为医疗健康,排名二三位的为减灾与救灾的15.4%,以及扶贫与发展的11.7%。
其实,《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实际上还是希望把慈善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使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比如,个人公开募捐的行为不被认可,,因为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个人想公开募捐,需要通过有资格的慈善组织来开展。但通过调研数据让我们看到,还是有超过一半捐款人的捐款,都流向了对于个人求助的回应。
可以说,这些互联网筹款平台,从“出生”到“崛起”,实际上也从侧面反映出我们慈善组织的短板,但同样,这些平台也并绝非全能。
正如民政部曾回应的:“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但由于影响到慈善领域秩序规范,下一步民政部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自律机制,动员其他开展类似业务的平台加入自律队伍”。对于平台背后的公司而言,既然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作为一个带有强烈公益属性的业务板块,就不能只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生意,而需要有更严格的制度规范,需要从道德、制度、法制上多管齐下,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政府监管,这也是民政部所引导的自律公约存在的最大的意义。
“公益与商业并非水火不容,既然各方各有所长,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不突破法律底线的原则下,如何更好的物尽其用,人尽其能,各司其职,各取所需?”张凌霄表示,尤其在今年我国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发挥中央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是否可以展望,如何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促进个人互联网求助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各界力量,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共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凝聚和传递更多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与友爱,让更多有需要的人和事得到更为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李克强总理提出,“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张凌霄表示,或许,我们应该读懂立法者未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限制的善意。没有禁止个人求助,这是考虑到我国扶危济困的传统文化,也为真正需要的人保留了一条私力寻求救济的渠道。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说慈善事业是在政府主导下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必要的补充,那这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赠与行为,其实,也是对整个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成长不能超越过程,要走的路还很长。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需要一个更为健康的土壤,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护育它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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