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1-02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1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和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8人。独立董事西蒙·亨利先生和蔡金勇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德地立人先生和蒋小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以下事项及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21年6月10日举行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1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以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1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040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238.66亿元,其中:A 股股息人民币 211.15 亿元,H 股股息人民币27.51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21年9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公司将于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16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推荐侯启军先生和任立新先生(侯启军先生和任立新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任立新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将上述第(四)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侯启军、任立新简历
侯启军,54岁,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侯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2002年10月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10月任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年9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2年3月兼任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2013年11月任公司规划计划部总经理;2017年3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兼任本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6月被聘任为公司董事、副总裁;2019年3月被聘任为公司总裁;2019年10月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1年7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任立新,54岁,现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任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学士,在中国石油石化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2005年9月任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8年10月任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全总监,同时兼任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3月任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6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及本公司网站(网址)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二零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独立非执行董事西蒙·亨利先生、蔡金勇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影响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简介
1.6 经统筹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1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040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238.66亿元。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1.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1.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631,882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625,759名,境外H股股东6,123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139名)。
单位:股
注:(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1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注:(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521,443,844股H股(好仓)及518,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通过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及BNY Mellon, National Association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160,574,593股H股(好仓)及856,879,3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272,898,087股H股(可供借出的股份)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于2021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年上半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有所好转,世界经济呈现复苏态势,但各经济体复苏进程存在不均衡性;中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12.7%。受益于宏观经济复苏,全球石油市场需求明显回暖,国际原油价格总体持续提升,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本集团紧紧抓住宏观经济复苏、国际油价回升、油气产品需求增长的有利时机,坚持创新、资源、市场、国际化、绿色低碳五大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生产经营、提质增效、改革创新、ESG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市场升级、管理升级、质量升级,坚持精细化管理,大力加强成本费用管控,重视员工健康管理,保持了油气两条产业链平稳受控运行,生产经营形势持续向好,经营业绩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自由现金流为正,财务状况保持稳健。
3.1.1 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1年上半年,世界石油需求复苏前景向好,沙特超预期额外减产、OPEC+有效发挥供应管理作用,世界石油供应保持较低水平,全球石油市场呈现再平衡趋势,叠加全球大规模刺激政策之下市场流动性充裕,共同支撑国际油价上行。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64.98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上升62.7%;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TI”)现货平均价格为62.22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上升70.0%。
(2)成品油市场
2021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需求逐步复苏,消费量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原油加工量继续增长,但成品油供应小幅下降,成品油净出口量同比减少,市场延续供大于求形势。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国家10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调人民币1,405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调人民币1,355元/吨。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21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消费量16,29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7%,其中汽油、航空煤油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7%、39.8%,柴油比上年同期下降3.5%。
(3)化工市场
2021年上半年,受经济复苏及供需关系综合影响,国内化工市场价格总体冲高回落,不同化工产品走势有所分化,液体化工产品受原油价格上涨的支撑,市场表现好于橡胶塑料产品。
(4)天然气市场
2021年上半年,全球天然气市场需求强劲复苏,北美、欧洲和亚太三大市场出现不同程度供应紧张,国际天然气价格大幅反弹,欧洲和东北亚LNG现货价格持续处于高位。国内天然气生产增速加快,消费量大幅增长,进口量快速增长。
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21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82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7.4%。
3.1.2 业务回顾
(1)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开发业务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大力开展高效勘探,加强风险勘探和集中勘探,强化页岩油气攻关,在鄂尔多斯盆地、四川盆地和准噶尔盆地取得一批重要发现和重要进展。深化产运销储协调联动,优化油气生产运行,持续实施老油田稳产,推进新区效益建产。上半年国内实现原油产量374.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6%;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159.5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6.7%;油气当量产量734.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5%。
海外油气业务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稳妥推进海外重点项目生产恢复和正常运营,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和资产结构,在乍得、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取得重要发现,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上半年海外实现原油产量68.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33.6%;可销售天然气产量99.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下降20.6%;油气当量产量84.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31.4%,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10.3%。海外油气产量降幅较大主要由于国际油价上升,部分海外项目产品分成减少,以及部分资源国限产政策影响。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43.1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6.8%;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258.5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5.1%;油气当量产量819.6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1.7%。
勘探与生产板块主要数据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与化工业务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业务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将原油资源向效益好的企业倾斜;坚持市场导向,密切产销衔接,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入推进减油增化,全力控降成品油收率,多产航空煤油、沥青、低硫船用燃料油等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优化柴汽比。上半年加工原油606.1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6.7%;生产成品油5,490.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4%。
化工业务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化,提前研判市场走势,保持化工装置高负荷运行,适时增产增销高端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积极转变经营理念,持续推进由产品供应商向贸易商转型,分区域制定化工产品营销策略,积极开拓高端市场和终端渠道;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启动多项技术攻关,积极开展化工新产品新材料研发。上半年化工产品商品量1,472.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3%;合成树脂产量507.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0%;合成橡胶产量50.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5%。
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有序推进,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试车成功,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进入收尾阶段。
炼油与化工板块主要数据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成品油销售业务根据市场变化加强产销衔接,统筹优化成品油资源流向和物流运行,有效保障了上游生产后路畅通;坚持做精零售,持续推进全流程诊断与优化,大力实施精细营销,试点开展社群营销和平台营销;加大直批APP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开发直销和终端客户,重视小微客户;统筹销售网络建设,积极布局加气业务;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在北京冬奥会崇礼场馆核心区内建成投运首座加氢站——太子城服务区加氢站,将为“绿色冬奥”提供清洁能源服务;积极探索非油业务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模式,增强创效能力。
国际贸易业务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开拓国际成品油、化工品市场,强化对产业链的支撑作用。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汽油、煤油、柴油8,033.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4.9%,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5,359.2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0.3%。
销售板块主要数据
(4)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抓住“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国内天然气市场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全员营销,努力提升市场份额,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发直供直销客户,加强与城市燃气、发电等客户战略合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优化销售结构,通过线上竞价交易等市场化措施努力提升销售效益,实现量效齐增;完成昆仑能源管道资产股权交割。上半年销售天然气1,340.79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1.9%,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962.50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7.6%。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965.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530.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830.20亿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290元。
营业收入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965.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主要由于随着经济恢复、油价回升,本集团大部分油气产品销售量增加、价格上升。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1年上半年及2020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
经营支出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1,081.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8,089.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0%,主要由于本集团外购原油、原料油等采购支出增加。
员工费用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员工以及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668.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由于去年国家为应对疫情出台了阶段性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以及今年员工薪酬随效益联动变化。
勘探费用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11.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主要由于随着油价回升,本集团加大油气勘探力度,努力发现规模优质储量。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083.5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主要由于管道资产重组、油气资源储量结构变化综合影响。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303.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主要由于炼化生产装置修理费、费用化科研项目支出增加。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024.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733.5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0.21亿元;资源税为人民币110.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6.23亿元;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1.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0.19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198.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32.58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附属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昆仑能源”)管道资产交易产生收益影响。
经营利润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884.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945.06亿元。
外汇净收益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0.3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1%,主要是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89.1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9%,主要由于有息债务规模和成本同比降低,利息支出减少。
税前利润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870.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055.36亿元。
所得税费用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91.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43.95亿元,主要由于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本期利润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8.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911.41亿元。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147.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81.21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附属公司效益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为人民币530.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830.20亿元。
(2)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收入 2021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130.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5%,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产品价格上升和天然气销量增加。进口俄油、哈油等1,86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9%;销售收入人民币544.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7%。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59.4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2.4%。
经营支出 2021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821.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主要由于采购支出、折旧折耗及税费支出增加。进口俄油、哈油等采购成本人民币542.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6%。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0.59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9.9%,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增长1.1%。
经营利润 2021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积极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稳步推进油气业务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油气产品结构,大力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国内天然气产量保持快速增长,实现增产增利;积极开展海外油气项目效益跟踪评价,努力优化资产结构;持续加强成本管控,不断增强创效能力。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08.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05.19亿元。
炼油与化工
营业收入 2021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93.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2%,主要由于成品油、主要化工产品价格上升以及销量变化综合影响,其中:炼油业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92.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7%;化工业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0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
经营支出 2021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4,371.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采购成本以及修理费用增加。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59.27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3%,主要由于燃料、动力和辅助材料成本降低以及原油加工量增加。
经营利润 2021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持续开展生产经营优化增效,大力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21.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27.25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34.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71.00亿元;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87.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56.25亿元。
销售
营业收入 2021年上半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624.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5%,主要由于成品油价格上升以及汽油、煤油销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21年上半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9,558.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4%,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21年上半年,销售板块抓住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精细营销,积极开发零售和终端客户;统筹国内国际市场,合理安排成品油批发和出口;优化成品油配置和流向,努力控制营销成本。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66.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95.32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收入 2021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82.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主要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上升、销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21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613.1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主要由于购气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21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抓住国内经济稳定增长、市场需求回升的有利时机,积极开拓直销和终端客户,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增加销量;大力加强天然气采购成本管控,持续提升销售效益;顺利完成昆仑能源管道资产股权交割。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68.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25.16亿元。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385.11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36.6%;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124.87亿元。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总资产人民币25,318.51亿元,比2020年末增长1.8%。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5,470.85亿元,比2020年末增长12.4%,主要由于货币资金、存货等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19,847.66亿元,比2020年末下降0.8%,主要由于本集团附属公司昆仑能源管道资产交易影响。
总负债人民币11,391.99亿元,比2020年末增长1.6%。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6,026.41亿元,比2020年末下降0.5%,主要由于应付税款及持有待售负债等减少。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5,365.58亿元,比2020年末增长4.0%,主要由于长期借款增加。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2,514.65亿元,比2020年末增长3.0%,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1年上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60.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7%,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同比大幅增加。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543.94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60.9%,美元约占32.1%,港币约占4.6%,其他币种约占2.4%。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748.0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5%,主要由于出售投资及于联营公司的投资所得增加。
融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5.54亿元,上年同期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346.29亿元,主要由于新增长短期借款同比减少。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借款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
本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39.4%为固定利率贷款,60.6%为浮动利率贷款;人民币债务约占66.2%,美元债务约占30.9%,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9%。
本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21.6%(2020年12月31日:21.3%)。
(5)资本性支出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坚持效益导向,聚焦主业和战略性产业,实施精准投资,严控投资规模,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38.8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2021年全年资本性支出预计为人民币2,390.00亿元。下表列出了2021年上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1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21年上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资本性支出以及2021年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600.50亿元、人民币602.05亿元和人民币1,862.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40.78亿元,主要用于:国内继续突出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等新能源工程;海外按照优化发展的原则,在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经营的同时,择机获取优质新项目。
预计2021年全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752.00亿元。
炼油与化工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66.39亿元,主要用于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长庆和塔里木乙烷制乙烯、扩建新建乙烯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减油增化和新材料新技术等转型升级项目。
预计2021年全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80.00亿元。
销售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0.99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成品油市场终端销售网络,拓展加氢站等新能源项目,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预计2021年全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22.00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8.06亿元,主要用于LNG接收站、天然气支线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项目,以及天然气发电等新能源协同项目。
预计2021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30.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61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完善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21年全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00亿元。
3.1.4 下半年业务展望
2021年下半年,全球疫情持续演变,新冠变异病毒导致一些国家疫情反弹,世界经济复苏进程面临较多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中国经济将延续复苏态势,但仍然不稳固、不均衡;随着OPEC+逐步恢复产量,加之世界经济恢复受阻,预计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面临较大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国内成品油市场消费持续回升,但炼油产能过剩依然突出,成品油市场竞争加剧,天然气需求保持较快增长,市场竞争升级。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本集团将坚持创新、资源、市场、国际化、绿色低碳五大发展战略,持续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积极稳健开展新能源业务布局,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持续推进提质增效,不断加强ESG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增储上产与提升效益并重,持续推进高效勘探,继续强化风险勘探整体性、基础性研究和重大风险领域目标准备,力争全年获得战略性发现和突破;加大四川盆地、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等重点区域勘探力度,扩大勘探成果,落实规模效益储量;进一步完善储量管理体系,推动储量价值评估和储量资产化管理,确保完成储量接替目标。全力推进效益开发,深入开展老油气田稳产和新区效益建产,突出抓好新疆玛湖、塔里木富满、长庆陇东页岩油、四川高磨等重点项目产能建设,持续推进油气田重大开发试验,打造稳产、上产工程,努力完成全年目标。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加大优质资源向效益好、油转化能力强、方案调整灵活的企业倾斜力度,加强生产受控管理,提高装置长周期运行水平,提升综合商品率,推动资源高效利用,持续降低加工成本。推进减油增化,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严控成品油产量,增产航空煤油和低硫船用燃料油、沥青等产品,提升乙烯、芳烃等装置负荷,增产高效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强化化工产品营销,加大市场和客户开发力度,分区域、分品种、分行业、分时段制定针对性营销策略,提升营销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服务水平。
在成品油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强化产销衔接,严格执行自有炼厂产品销售计划,千方百计扩销降库增效,确保产业链平稳运行。全面推广直批APP,加大客户开发和维护力度,巩固扩大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潜力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持续优化营销模式,细分品号开展精准营销,积极开展跨界营销,推动提升纯枪销售量。灵活运用受托经营、特许经营、合作经营等轻资产方式,加大营销网络开发力度,推进光伏加油站、充换电站、加氢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建设。持续提升便利店发展质量,加强自有商品开发运营,布局跨界合作零售网点,增强非油业务客户服务能力和增收创效能力。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加强市场开拓,大力开发直供直销客户和城市燃气下游客户,利用多种方式多元化发展终端市场,努力提升市场份额。优化市场营销体系,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销售机制,全面推动客户精细化管理,差异化制定营销策略,提高市场营销水平和盈利能力。加快支线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投产唐山LNG项目三期、江苏LNG项目三期工程。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效益勘探,加强乍得多西欧坳陷等项目已发现区带风险勘探,优化乍得邦戈盆地等成熟探区精细滚动勘探,争取更多勘探发现。突出精细开发,落实稳产增产措施,做好开发方案全周期系统管理,持续推进油田注水,加强重点油气产能工程建设。推进新项目开发和合资合作,高度关注作业者项目,努力获取规模优质资产,加大低效非核心资产清理处置力度,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和战略布局。提升国际贸易服务、营销、交易能力,优化产品出口量、结构和销售市场,推进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3.2 其他财务信息
3.2.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3.2.3 二零二零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于2021年6月10日举行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20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160.00亿元,已于2021年7月30日或之前支付。
3.2.4 二零二一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0日举行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1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1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040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238.66亿元。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21年9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16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收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21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83306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15653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21年10月29日左右支付中期股息。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1年9月16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1年9月16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1年9月16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完成昆仑能源管道资产股权交割
根据本公司下属公司昆仑能源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于2020年12月22日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昆仑能源持有的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北京管道公司”)60%股权和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大连LNG公司”)75%股权对应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已从昆仑能源转移至国家管网集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08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长期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参与设立产业资本投资公司
为加快推进本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力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资本”)分别出资人民币29亿元、51亿元及20亿元共同设立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昆仑资本”)。昆仑资本经营范围包括: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金融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12号、临2021-017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3 中国加强进口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
2021年5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明确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归入特定税号且符合规定的进口产品,分别视同石脑油、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及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4 中国发布“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
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2021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特定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符合规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经国家发改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进口的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返还比例如下:(一)属于2014年底前签订且经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长贸气合同项下的进口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70%的比例予以返还。(二)对其他天然气,在进口价格高于参考基准值的情况下,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价格和参考基准值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4.5 中国发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规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8年。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
4.6 中国持续深化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
2021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明确在“十四五”时期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根据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独立运营及勘探开发、供气和销售主体多元化进程,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减少配气层级,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结合国内外能源市场变化和国内体制机制改革进程,研究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及焦方正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西蒙·亨利先生、蔡金勇先生及蒋小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1-0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7月29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8人,实际到会6人,监事张凤山先生和刘宪华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李家民先生和王亮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及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公告》(以下合称公司2021年中报及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中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21年中报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2021年中报及摘要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1-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至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任立新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该聘任于2021年8月26日起生效。
任立新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任立新简历
任立新,54岁,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任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学士,在中国石油石化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2005年9月任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8年10月任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全总监,同时兼任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3月任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6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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