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若其重整计划未通过,11超日债或成首只本息违约的标准债券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袁泉)备受市场关注的*ST超日债务重组,今日将迎来“最终裁决”。江苏协鑫等*ST超日的出资人将与阿特斯等供应商债权人展开可能决定*ST超日生死的最后博弈。

在今日召开的*ST超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人将分组审议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ST超日的出资人则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江苏协鑫领头9机构协力重整

*ST超日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11超日债亦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ST超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裁定受理*ST超日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此前,*ST超日披露管理人制订的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由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经重整的公司仍是一家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ST超日重整计划草案显示,公司将以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该等股份由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并由江苏协鑫等9方支付14.6亿元受让。在完成投资后,江苏协鑫将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另8方主要为*ST超日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加上*ST超日处置资产和借款筹集的不超过5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以及作为*ST超日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经测算,支付重整费用及偿债等用途资金约18亿元。

外部供应商债权人要求提高偿债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江苏协鑫等*ST超日重整案投资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虽然11超日债的债券持有人,基本都能够在重整计划通过后得到全部本息兑付,但多个*ST超日的外部供应商债权人,则普遍对于重整计划中提出的20%偿债比例表示不满。

在此前阿特斯25家供应商债权人在苏州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偿还比例由此前的20%提高至45%之后,有媒体报道称,相关供应商债权人已经将此前要求偿债的比例由45%降至30%。如果重组方不满足上述债权人30%的偿债比例,本次债务重组可能将面临失败的重大风险。

西藏同信证券华中财富管理中心高级投资顾问凌睿智分析,如果按照30%的偿债要求,则重组方预计就将为此多支出约4.7亿元的资金。在此种情况下,一旦今日的*ST超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而*ST超日又不能在剩下不到三个月退市大限前达成并执行新的债务重整方案,则不仅11超日债将成为中国债券市场历史上首只本息违约的标准债券,而且*ST超日的退市将不可避免。

由于根据修改后的最新退市规则,已连续三年亏损的*ST超日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才能保“壳”不退市。而从债务重整所需时间的角度而言,这也几乎是*ST超日退市大限到来之前的最后一次“生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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