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当前正值地方换届,要防止‘新官上任三把火’,防止‘重打锣鼓另开张’,防止‘新官不理旧账’。”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2016年度中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多名委员提出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认为应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更提醒,眼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此前的12月2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做《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出,对违规举债问题,相关地方通过终止或修改协议、撤销承诺函及提前偿还等方式整改253.5亿元;对其余283.69亿元违规举债余额,相关地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制定了整改方案。

隐性债务集中在市县两级

“地方政府债务绝对是中国经济或者中国金融中最大的‘灰犀牛’,”在12月25日举行的分组审议中,辜胜阻委员说, “看不见的债务或者隐性的债务究竟是多少?是说不清楚的。”

吕薇委员说,今年审计报告中也讲到,地方的债务增长很快,虽然一些显性债务得到了适当控制,但是隐性债务和变相举债增长很快。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多严重?李盛霖委员介绍,前一个时期,他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同志就此做了调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比较大,“有些地方的隐性债务规模已经和限额内的债务规模大体上相当”。同时,隐性债务集中在市和县两级,一些地方融资的平台公司相关债务是隐性债务的主体。部分隐性债务对应的资产变现能力不强,“这些平台公司偿还债务基本上是依赖土地和房地产的增值,个别平台公司依靠的是借新还旧,甚至借新还息”,一些项目资金需求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项目没有收益,或者收益比较低。

财政越困难,PPP项目越多

任茂东委员说,目前对于一些地方政府而言,法定债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他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有的省和市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变成新的融资平台进行举债。他还提出,目前PPP的水分过大,有的是假的,有的是变相举债。

关于PPP模式,令狐安委员说,它的推广初衷是为了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但是在执行中走了样。不少地方出现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走过场、将股本投资变成了债务投资,转化为新的地方政府负债,“去杠杆变成了加杠杆,减少债务风险变成了增加债务风险”。

“越是财政困难、经济不发达的地区PPP项目数量越多,”令狐安委员说,据说PPP项目数量全国第一的西部某省到去年底共有1746个项目录入了财政部的PPP综合信息平台,计划投资总额15547亿元,而该省当年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只有1561亿元,财政难以承担对这么多PPP项目的政府补助的责任。鉴于此,审计署和财政部将PPP项目推进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列入了今年跟踪审计工作范围和财政落实审计整改的工作范围,特别是加强了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审计,及时披露违法违规增加政府性债务的问题,并推动规范整改。

对发债冲政绩,要形成威慑

地方政府为何如此热衷举债?吴晓灵委员认为,“地方政府的债务扩张也是很无奈的”。首先是对GDP的追求,“明的暗的GDP起了很大的作用”,如果把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指标,压力就不会那么大。这也和干部任期有关系,“现在到了一个地方一年、两年就想出政绩”。吴晓灵认为,如果能坚持干部任期制,长期考核一个干部,在公共服务上考核干部,而不是在经济增长速度上考核干部,就能够减少盲目借债。

另一个因素是规划,吴晓灵说,“现在有的规划做得太大,有些地方政府的规划动辄上千亿,上万亿的投资,哪儿来的钱?民间资本没有这么多钱,政府又要牵头,就要搞借债”。

辜胜阻委员也提到任期的问题。他说,地方政府觉得他的任期很短,认为发债可以解决政绩问题,债务留给后面的人。还有后面的人也会想到,这个地方有问题,中央政府会兜底。“对于这些地方的人,要倒查责任。通过一个个案例的处理,形成一种震慑的力量”。

完善分税制,进度要加快

姚胜委员认为,在后门没有完全堵住的情况下,不宜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尤其是在地方隐性债务有多少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扩大债务。

吕薇委员提出,一方面应该加强隐性和变相举债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预算法中提到地方债务要实行终身负责制和问责制,要加强对地方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和问责。

令狐安委员认为,对于深层次的问题,应该坚持不懈地推进财税领域改革逐渐解决。他建议建立政府会计制度,“像管理企业财务那样管理政府财务”。

李盛霖委员提出,必须切实加快财经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度,尽快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的责任,完善分税制,给予地方政府与其履责相适应的财力和财权以及稳定的税源,从源头减少地方政府对债务融资的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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