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星杰玩具有限公司近日宣布,因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蓝弧动画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在动画电视连续剧《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著作权及该剧中“霹雳火”、“急先锋”、“力霸天”、“冲击波”、“龙卷风”、“超音速”、“风火轮”、“猛虎王”、“狂野猩”、“暴龙神”等动画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正式起诉奥飞与蓝狐等五家企业。广州知识产权产权法院受理了该案【(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1号】。该案作为广州知识产权产权法院成立后的1号著作权案件,而受到了社会和动漫行业的广泛关注。

广州市星杰玩具有限公司要求广州蓝弧动画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动画电视连续剧《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著作权及该剧中“霹雳火”、“急先锋”、“力霸天”、“冲击波”、“龙卷风”、“超音速”、“风火轮”、“猛虎王”、“狂野猩”、“暴龙神”等动画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停止复制、发行、播放动画电视连续剧《武战道》,停止制造、销售《武战道》动画角色形象的玩具产品,回收并销毁已经制造、销售的侵权玩具产品,销毁用于制造侵权玩具产品的模具;要求侵权企业连带赔偿广州市星杰玩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公开道歉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和诉讼费用。

据介绍,国产动画片《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由广州市星杰玩具有限公司、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一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广州市星杰玩具有限公司占总股权的57%,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占总股权的12%。《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播出之后,获得极大反响。广州市星杰玩具有限公司根据该剧动画角色形象而生产的“霹雳火”、“急先锋”、“力霸天”、“冲击波”、“龙卷风”、“超音速”、“风火轮”、“猛虎王”、“狂野猩”、“暴龙神”等十多款玩具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蓝弧文化公司、蓝弧动画公司、奥飞文化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合作翻拍了《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并改名为《武战道》,剧中动画角色形象、角色名称、故事情节、对白内容等方面,均与之前的《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非常相似,很多内容完全相同。广州星杰玩具有限公司表示,蓝弧文化公司、蓝弧动画公司、奥飞文化公司等单位在翻拍《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前并没有和广州星杰玩具有限公司进行过任何协商,从未获得过广州星杰玩具有限公司的同意或者授权。

据了解,奥飞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号称“中国动漫第一股”,是动漫行业的领军企业和成功典范。而蓝狐文化、蓝狐动漫传媒公司的控股公司是光线传媒,号称中国最大的民营传媒娱乐集团。星杰公司是广州本土的一民营文化企业,研发、制作、发行了《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元气星魂》、《元气勇者》等动漫影视作品,拥有“智尊”等品牌。一家民营文化企业起诉两家具有上司公司背景的“行业大鳄”侵权,如一只蚂蚁对垒两只大象,结果着实充满悬疑。众所周知,我国动漫发展正处在关键期,盗版与侵权是产业发展的“拦路虎”,已成为制约动漫企业发展的瓶颈。专家呼吁,尽快建立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防御保护体系,避免动漫企业因被侵权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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