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三中院微信公众平台消息,2021年6月16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犯罪金额高达8.37亿余元的内幕交易案,一审以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车某某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记者查询,此案正是首善财富董事长联合下属员工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股票一案。

原首善财富董事长吴正新撮合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交易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深交所上市公司“宝新能源”(000690.SZ)为转型发展,拟开展金融业务并寻找相关并购标的。同年9月4日,经原首善财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正新介绍,时任“宝新能源”董事长宁远喜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相识。次日,吴正新至东方富海向陈玮等人介绍“宝新能源”的相关情况,之后又将《东方富海2015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等资料通过邮件转发给“宝新能源”对外投资负责人刘某某,撮合双方开展股权合作。同年9月13日,经吴正新安排,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等多名高级管理人员至“宝新能源”考察并达成股权合作的意向。吴正新作为双方股权合作的居间介绍人,参与当日考察并知悉上述意向。

2017年1月3日,“宝新能源“发布资产收购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同年2月25日,“宝新能源”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东方富海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同月27日复牌。本次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合作事项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吴正新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吴正新与下属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股票,买入8.37亿元,亏损1.39亿元

到了2016年9月中旬,被告人吴正新在公司会议上将上述内幕信息告知财富集团财务总监被告人李某、交易部负责人被告人车某某等员工。在吴某某指令下,财富集团通过实际控制的9个证券账户大量交易宝新能源股票,具体由李某负责财务部开立证券账户、调拨资金及融资付息等;由车某某负责交易部进行股票交易。

2016年9月14日至12月30日,财富集团通过上述证券账户共计买入宝新能源股票9,747万余股,买入金额人民币8.37亿余元,截止2018年11月26日全部卖出,其中敏感期内卖出1,548万余股,卖出金额1.35亿余元,宝新能源复牌后卖出8,198万余股,卖出金额5.62亿余元,共计亏损1.39亿余元。

首善财富集团董事长吴正新及下属被判刑,今年3月宝新能源对外投资负责人已被判刑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正新作为财富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决策并指使被告人车某某等人交易该证券,被告人李某、车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负责涉案账户资金划拨、账户开立、融资付息以及证券交易,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在共同犯罪中,吴正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车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以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正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车某某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中时任宝新能源对外投资负责人刘某某已于今年3月被判刑。

2021年3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9年证监会对宝新能源内幕交易案连发三份罚单

此外,从证监会网站可以查到,宝新能源内幕交易一案早在2019年就曾被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

从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因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股票,首善集团被处以60元罚款,吴正新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宝新资产总经理刘兴旺没收违法所得42,340.26元,并处以84,680.52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东方富海投委会秘书处秘书长陆朝阳没收违法所得2,077.74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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