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书已递交,证据开示及开庭程序尚未进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美元15,238,59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和2016年3月21日就挪威子公司 COSL Drilling Europe AS(以下简称"CDE")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 Petroleum AS,以下简称"Statoil")两份作业合同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2016年3月,Statoil暂停并之后恢复了合同编号为2001151的作业合同(以下简称"作业合同")项下的作业,此作业合同由CDE拥有的钻井平台COSLPromoter执行。COSL Offshore Management AS(以下简称"COM",一家CDE的子公司)已要求Statoil 就本公司满足其有关要求所发生成本和2016年缩减日费率期间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由于Statoil 未支付赔偿金,挪威当地时间2017年1月20日,COM作为原告,通过诉讼代理人WIKBORG REIN ADVOKATFIRMA AS(一家总部位于挪威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对Statoil向挪威Oslo District Court(奥斯陆地区法院)递交起诉书。证据开示及开庭程序尚未进行。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和请求的内容

COM认为Statoil应就本公司满足其有关要求所发生成本和2016年缩减日费率期间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索赔金额为美元15,238,596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本公司无法预计该诉讼的最终结果和结案时间,有关诉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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