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制定的《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

2018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先后推出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事故处理以及互联网服务等系列改革,实施20项便民惠民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已在全区车驾管领域全面实施18项简单业务一证办、业务集成一窗办、业务受理一次办结,实现了车辆检验可跨省、驾驶证考试不出县区、小车上牌就近办、警企合作通城乡,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

2019年,公安交管部门在认真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出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

改革新措施的具体内容

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重点突出机动车业务办理便利化、驾驶证考试证明材料简化、警企联动机制化三大方面改革,包括8项机动车业务、1项驾驶人考试业务和1项合作业务。

以上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将自2019年6月1日起陆续实施。

问题详解

此次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通过升级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打破时空、地域和证件种类等限制,减轻群众多地往返办事负担,方便群众异地学习生活和办事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服务我区对外开放,助推其它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大家非常关注的机动车驾驶证全区“一证通考”措施的具体情况。

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全区“一证通考”措施,适用于户籍地在广西区内的居民以及持有广西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所有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6月1日以后,对户籍地在广西区内的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对持有广西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关于实行个人小型非营运国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全区通办,具体办理条件有哪些?

6月1日起全区统一实施个人小型非营运国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全区通办。申请人可以凭广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在全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小型非营运国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已注册登记的小型非营运国产汽车、摩托车,申请人可凭广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在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其他登记业务,无需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已注册登记的小型非营运国产汽车、摩托车,车主申请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变更备案、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解抵押登记等业务时,登记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审核车主《居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凭广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适用注册登记业务全区通办的车型为国产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小型微型载货汽车、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非免检车辆还须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仅限为广西辖区的居民个人,车主为单位的不适用此措施。

我区现有的摩托车主要分布在乡镇和农村地区,对于解决农村地区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问题,公安机关有哪些措施?

我区现有摩托车622万辆,70%摩托车分布在乡镇和农村地区,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推进摩托车送检下乡的措施。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推进和完善摩托车下乡人工检验措施,加强与安检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鼓励安检机构利用流动摩托车检测线开展检验业务,协调保险机构随同下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选择在农村圩日和节假日组织安检机构、保险机构开展送检下乡服务,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提前告知群众摩托车送检下乡的时间、地点,确保广大群众知晓并送车检验。

| 记者: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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