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赵建华)近年来,各中央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绩效自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缺乏总体明确的规范,影响了绩效自评质量的提升。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明确指标设置思路,突出指标设置原则,规范绩效指标类型和设置要求,细化绩效指标的具体编制方法。

《指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绩效目标时,按照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指标、设置指标值的三个步骤,逐步分解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指引》提炼了高度关联、重点突出、量化易评三项原则,确保绩效目标编制符合规范。绩效指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原则上每一项目均应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

与此同时,《指引》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约束:体现强化成本控制的导向,突出对支出成本的全面反映,推动逐步实现对社会生态类效益指标的量化反映。

在通过“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指标反映项目支出正外部性的基础上,《指引》提出,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支出项目,还应选取负作用成本指标,体现相关活动对生态环境、社会公众福利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综合反映项目支出的整体效益,实现对项目效益的科学准确衡量。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应尽可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在予以货币化等量化反映的基础上,转列为经济效益指标,以便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较,为下一步绩效管理改革奠定基础。(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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