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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将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深圳多位互联网保险业内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保险平台将积极响应监管要求,进一步在业务中嵌入合规理念制度,并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剑指行业痼疾

《通知》指出,按照“净化市场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2020年以来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拉网式梳理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情况;要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运行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定期评价信息化系统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合规要求内嵌于业务操作流程。

记者发现,今年一季度有关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监管处罚中,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的乱象主要有协助保险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并向其返还中介费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或未按规定报送;聘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向消费者提供合同以外的利益和误导销售等。

例如,不少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保险时,会看到不少类似“首月0元保费”“首月1元保费”等销售话术,这些销售方式其实是属于变相误导,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消费的严肃决策。

“平台型面向消费者的公司更多体现在诱导销售上,主要体现在跟消费者沟通时存在不实宣传,没有做好信息披露,投保告知不充分等,还有一些科技公司或是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做互联网保险销售并获取收益。”深圳小雨伞保险经纪高级副总裁陈德涛表示,此次新规对乱象整治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很具有指导意义,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一位深圳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士坦言,大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仍然没有找到自己的价值创造点。“这就造成几个问题:一是少数中介成为保险公司的价值附庸,不得不为保险公司提供费用处理的通道;二是缺乏优秀人才,限制了中介机构的发展;三是竞争手段简单,靠向消费者返还利益、误导销售等才能获取业务。”

强化市场引导和管理

《通知》一出,多家上市互联网保险机构股价随之下跌。但中金研报指出,此次整治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互联网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而非为了收缩行业长期规模。“不同于近期整治的部分行业,银保监会对于互联网保险一直都有相对明确且较为完善的监管框架,并且监管要求向来较为严格。”

事实上,互联网保险仍被看作蓝海,近年来业务发展驶入快车道。数据显示,2011年-2020年互联网保险总保费实现65%的复合增长率,2020年全行业共有146家保险公司经办互联网保险业务,全年实现保费2980亿元,增长10%,到2030年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有望接近3.3万亿元。

有行业观察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强化市场引导和管理很有必要,但应避免“用力过猛”,让成长中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失去活力。“多年来互联网保险行业从粗放式逐步转向精细化发展,监管也应逐步迈向精准化风险管控模式,鼓励市场多元业态发展,给拥有科技实力、专业水平的机构更多探索发展空间。”

陈德涛认为,保险本身是金融业,核心是合规。平台在经营保险业务的同时,要把合规的理念和制度建设嵌入到整个业务流程和人员制度建设当中。“尽管互联网‘颠覆’的属性和意识很浓,但为用户提供保险保障是一种长期持续行为,互联网保险应遵循保险经营的本质——长期发展。”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始终

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而言,省时省力买到合适的产品,是他们在消费时最大的期望。但整个保险业仍然存在着不少“老问题”,例如产品服务周期长,专业性强,普通消费者对保险知识了解较少;理赔时不清楚理赔流程和申请手续,对保险条款不理解;保司审核流程长无人跟进、理赔争议无人帮等。

又如,随着互联网保险消费人群不断扩大,如今不少消费者具有多平台、多险种投保多份保单的背景,他们在自主索赔或分渠道独立索赔时,可能由于对多份保单责任综合理解不全面、各家保司理赔政策不熟悉等原因,或将造成漏赔、少赔等现象。

因此,不少互联网保险平台都将消费者权益保障提上了高位,并贯穿于从前端到后台的各个业务流程,例如销售保险、理赔服务、投诉服务等。

“一方面要让用户看到想看到的一面,另一方面也要让其了解需要谨慎对待的内容,比如责任免除、用户承担义务和可能影响到未来权益的部分,这些都要做好告知。这就要求行业从业者不能唯流量论,不能唯收益论,要以长期、专业的角度为用户提供保险服务从而赢得认可。”陈德涛说。

(原标题《银保监会拉网式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变相误导告知不充分都得制止》)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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