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经过不懈努力,成功破获一起涉案56万元的职务侵占案,及时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2021年6月25日,高新区某贸易公司在进行内部核对账簿时,发现负责公司购销业务的员工刘某经手的部分采购业务的账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公司资金出现大额缺口,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立即向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刑侦大队民警经初步侦查发现,刘某在该贸易公司负责进出口贸易相关业务,其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和审批中存在的漏洞,多次虚构客户采购需求,伪造购销合同,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侵占公司56万元货款。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及资金流向,办案民警不顾台风与暴雨艰险,驱车千里前往江苏省兴化市、天津市西青区等多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下,案情脉络逐渐明朗,证据链条也基本清晰。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8岁、河北滦州人)与其父刘某峰(男、50岁,江苏兴化人)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主动投案自首。据其二人供述,刘某在发现公司财务管理和审批中的漏洞后,心存侥幸心理,为了填补自己网贷坑洞,满足自己高消费需求,铤而走险将黑手伸向了自己所在的公司,在其父亲的帮助下,多次侵占公司货款共计5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还贷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其父刘某峰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高新公安将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推行辖区企业风险等级管控机制,进一步创新“便企利企、护企安企”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努力打造高新公安警企合作新名片。

警方提示

作为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心存侥幸,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作为家人,明知亲属误入歧途,应当及时规劝,切不可同流合污。

作为企业,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谨记“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来源:平安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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