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022,股票简称:山东钢铁)自2018年3月27日起停牌,停牌期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于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9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2018-018、2018-020)。停牌1个月期满,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并分别于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12日、2018年5月19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033、2018-034)。2018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并于2018年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2018-043、2018-045、2018-047)。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并于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50、2018-051、2018-053)。

公司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组框架协议情况

2018年6月8日,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永锋集团有限公司、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达成初步意向。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资产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永锋集团有限公司、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37.99%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应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最终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上述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方案。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方案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延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有关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审批,公司目前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需获得山东省国资委事前审核同意后再行公告。

三、预计复牌时间

鉴于上述原因,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预计最晚将于2018年8月27日前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亦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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