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家的车库合同中约定好建筑面积在28平方米,但实际测量却是27平方米。张某算计,自己买车库花了16万余元,这样1平方米相当于5500多元钱,她认为某置业有限公司理应把这1平方米钱退给她。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解释说,某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给张某的车库价款是按照套计算,双方并未约定车库每平方米的价格,且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车位按个出售,按个计价,若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互不补差。所以,张某要求返还车库面积差额款的诉请被驳回。

2017年2月,张某在我市一处小区居住半年后,发现没有车库很不方便,一是没地儿停车,二是没地儿放杂物。于是趁着有优惠活动,她果断与负责开发建设此小区的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购买了一处还没有交付使用的车库。等拿到车库钥匙,张某又对实际面积产生了疑惑。虽然她尽量设计合理,但车库除了能停进她的小汽车外,再放杂物显得拥挤不堪,于是她怀疑车库实际面积可能小于约定的面积。

经过实际测量,张某证实了自己的想法。合约本来约定,车库建筑面积为28平方米,车库总价为16万余元。但如今,实际面积仅为27平方米,比约定的面积整整小了1平方米。张某合计,按照车库总价款,车库面积1平方米相当于5500多元钱,这钱,开放商应该退还给她。但某置业有限公司回应说,他们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约定,车位按个出售,按个计价,若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互不补差,任何一方均不得据此解除原合同。所以,这都是事先约定好的。得知是这样,张某大吃一惊,因为她并没有仔细阅读签订的那两份合同和补充协议,更没留意里面有这样的约定。但她还是不甘心,将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说法。

法院解释说,张某和这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应受法律保护。张某按合同约定将车库款给付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交付给张某的车库与合同约定不符,车库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但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出售给张某的车库价款是按照套计算,双方并未约定车库每平方米的价格,且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有约定,车位按个出售,按个计价,若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互不补差。所以,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宋卓 王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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