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论」股权转让系列篇:“出资”“股份”“股权”“股东资格”的区别与联系

上期我们讲到了真假签名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相关知识,这一期由中银广州律所联合创始人王萍带大家了解一下股权转让案件中必知的核心实务问题——“出资”“股份”“股权”“股东资格”的区别与联系

一、“出资”“股份”“股权”“股东资格”有什么区别?

1、出资是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时,股东为取得股份而支付对价的具体实物形态,同时也是股东认购股份后向公司给付投资资产的行为。

2、股份是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时,股东以出资或承诺出资为对价,换取的对公司的份额。为了区分公司对股东出资的具体财产形态的所有权与股东所拥有的份额,法律拟制、抽象出了股份。

3、股权是对公司股份的所有权,而不是对股东的出资物享有所有权。股权的权利主体是股份持有人,股权的客体是股份而不是公司的财产。因此股东的出资物会转化成公司的财产,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

4、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投资者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身份关系,股东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和受让人股东身份的确认,股东口以基于股东资格主张股东权益。

二、“出资”“股份”“股权”“股东资格”之间的联系

1、股权转让的目标是取得完整的股东权益。完整的股东权益是一种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性质的特殊权利形态,是投资者基于股东身份而获得的针对公司有形和无形财产的概括性权利。具有投票权、收益权、占有及处分权、乘余财产分配权等系列权能。

2、出资是取得股份的一种方式,但股份的取得并不必然地要出资,也可通过继受股权。股份的所有权即股权,取得股份并且取得股东资格,才能成为股东,才能享有完整的股东权益。

3、出资、股份、股权、股东资格、股东权益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形成了“股份–股权–股东资格–股东权益”的股东资格取得逻辑。

三、股权转让和其他产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的特征:

1 股权转让突破了合同相对性,涉及多方主体;

2、股权转让不仅需要双方合意,涉及多方合意;

3、股权转让不仅关系双方利益,涉及多方利益;

4、股权转让不仅涉及财产交割,更属于组织变化;

原因:股权转让不仅是合同交易,更属于组织交易,关系身份变化、关系信任重建、关系组织换血,更加具备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征。(类比结婚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四、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股权的必要步骤。

1、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防止合同效力被否定;

2、进行尽职调查,摸查公司及股权状况,尤其是要查看公司章程是否规定了股权转让的抑制条款;

3、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敦促转让方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状况;

4、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向公司发出关于股权转让事实的通知,附带股权转让协议;

5、满足约定的变更记载或登记条件后,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若遭拒绝,向法院提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或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更多股权、并购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和资询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实战派股权与并购律师——王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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