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风险管理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经济活动中, “风险”都是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一个词语。在不同场合下,我们所说的“风险”往往代表不同的含义,例如,我们常常说,在政府机关里工作,失业的风险较小,或者说,国债的收益或许不够高但政府在国债到期时不能履行支付本息的风险较小;而相比之下,企业债到期不能支付本息的风险会大一些。我们出行时,在一定的速度和成本条件下,往往选择风险较小的交通工具。我们的物质财富总是或多或少地暴露于不同的风险之下,这些风险既包括自然灾害,比如洪水、地震、火灾、雷电和暴风雨,也包括人为的事故,比如遭到盗窃或恶意破坏等等。人类正常的生活甚至生命都有可能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影响而受到破坏。人类创造财富的生产过程与经营活动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事实上,人们的一切行为和活动都必须和“风险”做斗争。

尽管风险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但不幸的是,我们似乎经常忽视风险的存在,以致灾难发生并给人们的物质和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破坏后才幡然醒悟到:原来我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是多么的欠缺。

一、风险的定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风险是事件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通常表现为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差。

对风险的定义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首先,风险的不确定性意味着风险事件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

其次,风险事件伴随着损失的机会。尽管有些或然事件的发生也会产生令人喜出望外的结果(这也是一种与期望的偏差),但人们在研究和应对风险的过程中关心的是经济上的损失,也即负面结果。在有些情况下,经济损失是直接伴随着物质财产的损坏,如机动车辆的碰撞事故;而在另外的情况下,经济损失不一定是事件本身,而是事件带来的必然结果,如家庭收入创造者的不幸身故,造成家庭成员预期经济来源的中断。

再次,风险代表着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差,代表着结果的变异程度。

研究风险需要考虑可能的损失幅度的不确定性。这意味着不确定的结果不仅与事件的概率有关,而且与事件一旦发生所导致的损失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事件发生的概率高,后果不一定可怕;可怕的是,那些一旦发生即会产生巨损失,以致当事人难以承受的事件。

风险是人类社会中的客观存在,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它的发生和产生破坏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人们的住房可能因火灾、水灾、被盗、地震而发生损失开车可能因发生撞人或被撞事故而遭受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还可能因被起诉而承担法律责任;一个企业或投资项目存在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我们的生活会受到生病、残疾、下岗或失业,以及死亡的影响;尽管人的死亡是必然的,或迟或早的,但死亡的不期而至可能使家庭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此外煤气泄漏、人身意外伤害、抽烟过多、过多暴露于强烈的紫外线中可能引发死亡或肺癌、皮肤癌等病症,国际政治、宗教、民族矛盾可能导致频繁的恐怖活动,网络安全问题,以及基因技术的滥用等各种新的、旧的风险不断产生,风险的形式可谓层出不穷。

二、风险的分类

为了更好地分析、研究和管理风险,人们根据不同的标准,把风险分成许多种类。 (一)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按风险的性质,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两大类,对于保险来说这是最具重要意义的一种分类。

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能带来损失而不会产生收益的风险,是人们所规避和预防的,需要专门的风险管理措施。例如,火灾、地震、海啸、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等,都属于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带来损失,或既含有机会也含有损失的风险,包含在人们主动追求的行为,但在追求收益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减少不确定损失的对策。例如,企业经营活动、投资行为、博彩等,都属于投机风险。

(二)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或意外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可能性。如洪水、地震、干旱、冰雹、雪灾等自然界的风险。一般来说, 自然风险与人类的主观行为无关。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生产的增减、价格的涨落,经营的盈亏等方面的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因输入国家发生战争、革命、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或因输入国家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对输入货物加以限制或禁止输入;或因本国变更外贸法令,使货物无法送达输入国,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形成的损失等。

(三)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风险可分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如生育、年老、疾病、残废(失能)、死亡、失业、精神失常等风险。这些风险都会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影响本人或其所赡养抚养的亲属经济生活的安定。

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例如,建筑物有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损失的风险;船舶在航行中,有遭到沉没、碰撞、搁浅等损失的风险;露天堆放或运输中的货物有遭到雨水浸泡、损毁或贬值的风险等。至于因市场价格跌落致使某种财产贬值,则不属于财产风险,而是经济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如驾驶机动车不慎撞人,造成对方伤残或死亡;医疗事故造成病人的病情加重、伤残或死亡; 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雇主对雇员在从事职业范围内的活动中身体受到伤害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均属于责任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如租赁汽车不按约定缴纳租金、房屋分期付款购买者拖欠房款等,都是信用风险。

(四)按风险的环境分类

风险按其所产生的环境,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静态风险一般与社会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例如,由于雷电、风暴、火灾等自然界的不规则变化、意外事故或人的故意侵害或过失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可能性

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例如,国民经济的繁荣与萧条、政权的变更带来的骚乱、日益进步的技术导致的经济或社会后果的不确定性等,都属于动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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