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在法律上的风险很大,但仍有一些人铤而走险,费尽周折想把假离婚的风险降低。如补充协议记载离婚是别有所图,为规避限购、计划生育等政策而非感情破裂;约定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为无效;约定离婚后同居时购置财产和收入权属;同居一方不同意复婚的法律责任……然而,这样约定能被法院认可吗?

签复婚协议能否降低风险?违反社会公德“复婚协议”无效

买家基于物权公示登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离婚后虽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各有一套房产,但实际并未分居,二人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以非善意的方式而采取的“假离婚”的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社会的公共道德准则。

即使存在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双方就房产权属所作的约定与购房合同也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双方就房产权属的内部约定也不因此当然无效。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仍应以登记为准,依据《委托购房协议》仅享有请求过户的过户请求权。

律师说法

假离婚三种后果都有巨大风险

一是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复婚的情形,有可能出现人财两失。既意味着失去配偶,离婚时签订的协议约定财产分配如果对自己不利的话,可能就会损害自己的利益。

二是离婚后登记复婚,普遍认为没有太多风险。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不是完全没有。“复婚后,此前离婚协议还是有约束力的,一旦约定了房产归属一方,复婚后该房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在复婚后则是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复婚后双方一起供款,也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就怕双方复婚后发生某种意外,比如房屋归属方因故死亡,发生继承时另一方可获得的份额相对减少。”

三是离婚后复婚再离婚,第二次离婚时财产分割,由于第一次离婚约定仍然有效,归为个人财产的房产在第二次离婚时就不能要求分割。而如果一方在第一次离婚后、复婚前出资购买房产,且房屋登记在购买方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产权归购买方,复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另一方只能要求补偿相应款项。

律师提醒

欲撤销离婚协议 应在一年内起诉

“为了经济利益而舍弃家庭关系,法律风险无所不在,这些挖空心思企图规避政策的想法也不能达到安全的程度。

而从普法和保护弱势一方的角度出发,他提醒,对财产约定,如果认为离婚签订涉及财产处理的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当事人应当及时救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在一年之内主张变更或者撤销该离婚协议。“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超过一年期限,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的,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律师解答

声明假离婚目的,离婚协议无效有用吗?

有律师提出,低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比如写明签订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样的补充协议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相矛盾,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更高。实践中,当事人也难以举证证明协议的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刘辉律师微信公众号:bjjs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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