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称业务员介绍该保险时并没有提及180天的时间节点

邢志霞承认,她不清楚有180天的时间节点,而在合同条款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中,却明确写道

没有见到合同,投保人是如何对合同确认签字的?这样的合同内容是否有效?

德州齐鲁网10月16日讯 德州宁津的张先生给自己的儿子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前段时间,儿子出了车祸事故,他们在保险理赔的时候却遇到了大难题。被投保人意外身故 理赔金100万变10万?今年1月底,德州的张先生给儿子张云龙和儿媳陈洁分别买了一份“泰康万里无忧B款两全保险”,这份保险的交费期限是5年,每期的保险费1590元,保额是10万,保险时间30年。“一旦自己驾车发生意外事故,可以赔偿100万,但真发生交通事故了,他们的说法就变了”张先生说。 令张家人想不到的是,在7月中旬,被保险人张云龙夜间驾车追尾大货车,意外身故,经过当地警方认定,被保险人张云龙负主要责任,警方排除了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可就在张家人准备理赔材料的时候,却发生了一件让他们出乎意料的事,“保险公司说事故发生在180天以内的,只给赔10万,过了180天,才理赔100万,但作为180天之内之外,业务员没有告诉我们”,张先生称。 投保人只签三张纸 业务员称不清楚180天限制100万变成了10万,张先生怀疑自己听错了?还是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初次听说的180天是什么意思? 张云龙的妻子陈洁表示,当时并没有见到保险合同,业务员只带了三张需要签字的材料,分别是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代理人报告书、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还有一份该险种的宣传彩页,泰康人寿保险德州中心支公司宁津营业部的经办员邢志霞称,“公司给我们的就是彩页和单独单子,这就是销售工具,让我们拿这个给客户讲。” 死者家属质疑,投保签字的合同就是这三张纸吗?记者仔细查阅了泰康人寿保险经办员邢志霞出示的三张签字材料,上面均没有提到与180天有关的任何信息。邢志霞承认,她不清楚这份险种合同条款有180天的时间节点,而在合同条款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中,明确写道,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180天内,赔偿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死者的妻子陈洁回忆,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并没有见到协议,投保人签字的内容只有申请书。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被投保人陈洁夫妻俩当时签投保协议,只是签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代理人报告书、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这点也得到了经办员邢志霞的证实,“合同当时寄送不过来,合同得从济南做好,寄到德州,再寄到宁津,最早七八天,晚的话得十几天。”陈洁也称,过了很长时间合同才被送到自己手中。投保人未签字确认 合同能生效?通过调查,当时办理业务的邢志霞承认,她没有告知合同有观察期,投保时也没有见到合同。没有见到合同,投保人是如何对合同确认签字的?这样的合同内容是否有效?记者和死者家属来到泰康人寿保险德州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德州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朱宝红称,“合同都是后给,需要合同生效。” 泰康人寿保险德州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任立章称,“你们签完字交上钱,合同印制好,再发到德州支公司,再发往宁津,业务员再交给你们。” 事实证明,当初投保人的确没有见到保险合同,对于180天的限制,应该也是不知情的。没有见到合同,投保人是如何签字确认的?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