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张一雪

编辑 | 张一诺

7月2日,辽宁银保监局公布三张罚单,剑指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两位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2019年1月至12月经营期间,农银人寿辽宁分公司通过农业银行网点代理销售农银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时,存在将不同职业类别的被保险人按照相同费率计算收取保费行为,未按照已备案的精算报告中产品定价方法、定价假设,以及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依据被保险人不同职业类别分别计算收取保费。时任团险部经理陶利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总经理金元龙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农银人寿辽宁分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陶利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金元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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