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2023-03-18 06:24 36次浏览 财经

来源:曲靖日报-曲靖新闻网

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部门近日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方面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困扰我省多年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将得以全面解决。云南省也成为全国范围内以省级为单位对乡村医生参保问题作出制度性安排和财政给予保障的首家省份。

据介绍,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多年来在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扶贫和疫情防控过程中承担了大量的工作,成为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柱石。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养老保障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尤为突出。调查显示,云南省在岗乡村医生中,29岁以下的占21.53%,30~39岁的占25.97%,40~49岁的占32.82%,50~59岁的占15.53%,60岁及以上的占4.15%。而乡村医生退休后待遇领取条件之一便是缴费年限满15年。

为解决乡村医生参保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各地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2035年底,全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全面解决。

统筹考虑在岗乡村医生目前参保情况,《实施意见》按照待遇享受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周期提出了“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上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不足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乡村医生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要求各地统筹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和过渡期内乡村医生退出问题,过渡期内,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与各地已制定的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可以并行,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退出后的待遇落实。

此外,《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现状,确定了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省级财政从2020年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每年安排资金9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执业资质、服务半径、工作条件等因素,并与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落实情况挂钩。当年达到离岗条件的乡村医生没有办理退出手续的地区,省级财政将扣减下达各地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每人每月200元的新增补助资金。

据悉,云南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后,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参保给予补助,地方政府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来解决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偏低、年龄结构不优、资质水平不高等问题,把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作为撬动乡村医生队伍发展的系列问题的“支点”,统筹乡村医生参保、乡村医生收入、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后备人才储备和服务能力提升等各项工作,加快推动乡村医生更新换代步伐和职业化进程,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为提升乡村医生的执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从2020年起,云南省将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乡村医生,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专项奖励。通过综合施策,云南省将有效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并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有效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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