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付息,

可以通过网上购买。

记者从哈市部分银行了解到,2021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称第三期和第四期)将于本月10日起发行。此次发行的储蓄国债产品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400亿元。

  • 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8%,最大发行额200亿元;

  • 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3.97%,最大发行额200亿元。

第三期和第四期国债发行期为5月10日至19日,2021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

  • 第三期于2024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 第四期于2026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对于提前支取的投资者,从第三期和第四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

  • 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

  • 持有5年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哪些银行可以购买储蓄国债?

投资者可通过已经开通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处理系统的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第三期和第四期国债认购和其他各项业务。同时,还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杭州银行、青岛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网上银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第三期和第四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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