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群满足一定条件,向国家申领的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满足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企业财务危机必须选择裁员等。

一、失业保险金概念简述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第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第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第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第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第五、个人后续的准备。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当劳动者因为非本人意愿失业的时候,是有机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要怎么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呢?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四、确定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方法:

1、一般计算规则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条件之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特殊条款

按照以上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也就是说,计算出来的结果为2-18个月以及24个月,没有1、19、20、21、22、23个月之期限。

3、未领完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视同缴费认定

从业人员于1994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失业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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