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医疗保险退休是这么说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有些人就搞不懂,“国家规定年限”究竟是多少呢?

我们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又找到,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为什么会这样呢?有些人会很诧异,大家都知道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为什么国家没有统一的医疗缴费年限呢?

这个问题实际上要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说起。

1998年国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建立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代替以前的公费医疗制度。后续各地陆续建立起医疗保险,有的地方到2004年才开始建立起来。

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国家统一建立、统一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地级以上的行政地区为统筹单位,也有的地区可以以县为统筹单位。只有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是以省级为统筹单位。

统筹的基本原则还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因此各地市都是独立的,省级统筹都没有实现。因此,各地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差非常大,最初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个人2%,企业6%。现在不少地区的企业缴费比例已经达到了8~10%。

比如深圳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是缴费基数的5%或5.6%,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居然高达最低缴费基数的8.05%,这一钱数一年高达4000多元。青岛市在职职工只不过是2%、2.2%和3.5%。

由于各地的历史沿承原因,再加上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差距比较大。因此,确定的退休缴费年限相差是非常大的。

广州和上海市医疗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限只有15年,杭州市是20年,深圳市2019年也是20年,不过未来将逐步延长到25年。

全国有很多地区,男女的医保退休缴费年限都不一样。北京、天津、青岛、烟台等很多地区女同志退休缴费年限是20年,男同志是25年。重庆、南昌、廊坊、日照等地是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

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相差很大,因此各地都有医疗保险的补缴政策。一般来说,要么是退休时一次性补缴,要么是退休后继续缴费至相应年限。

退休一次性补缴,缴费基数有的是可以按照60%的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有的是需要按照100%的社平缴费基数补缴的。

其实我们缴费年限如果达不到相应年限,选择补缴或者继续缴费:第一,现在的缴费基数远远超过以前的缴费基数,第二,过去没有缴纳的年限得不到医疗保险的保障。所以,最好还是提前筹划好,将医疗保险提前缴费至满足相应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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