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发票开具

手写发票由开票单位开具。开票单位一般是销售商,如商场、文具店等。

手写发票填写

手写发票开具后,即使大写金额没有填写,小写金额也不能改动。 填写发票规定要求: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要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应逐项如实填写,不得虚开或改变内容。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首先必须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不能只写大写,不写小写;也不能只写小写,不写大写。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可缺一。大写正确填写方法是:数字前一位填写人民币符号“¥”;遇“0”的,应以“零”字填列。

(6)开具过程中,如有涂改的,必须作废重新开具,不得出具或收取。作废发票及收据必须与存根联装订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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