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张景锋 郑华玲

社会经济活跃,兑换外汇是常事,但有可能一个不留神,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陈某甲先向工友们收取需要兑换的外币,然后将收取的外币通过周某(另案处理)等人从私人渠道汇兑到国内徐某(另案处理)等人银行账户上,再将相对应的人民币汇到陈某甲之子陈某乙的银行账户上。陈某乙在国内负责将收到的人民币根据陈某甲的安排汇到相应的中国工人银行账户或指定账户上。

陈某甲每汇兑10000美元收取200元人民币的费用,2014年3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陈某甲从以色列通过非法渠道汇兑到国内的资金总计人民币4800余万元。2018年8月9日,陈某甲听闻同伙周某等人案发,迫于法律的威慑,从以色列乘坐飞机回国投案自首。经审查,陈某甲、陈某乙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居间买卖外汇赚取手续费,扰乱市场秩序。根据《刑法》二百二十五条及《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陈某甲、陈某乙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因二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2019年11月18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甲、陈某乙提起公诉,最终,陈某甲、陈某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处罚金5000元和1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华人在海外难免会有兑换货币的需要,但是私下交易外币属于违法行为,有些看似平常的转账交易,有可能已经涉嫌违法!如若需要兑换外币,一定要严格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批准的其他机构购买或卖出外汇,切勿因贪图方便、小利而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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