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债转股对股价的影响)

股票入门: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债转股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中金网,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那么,债转股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债转股(Debt for Equity Swap),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从国际关系来看,债转股指债务国在面临经济困难或是信贷评级下滑时,以本国货币按市场状况以一定的折扣赎回外债。债权人随后以债务国货币投资于该国的公司,将原来的债权转换成股权。这种情形被称为债务国将债务证券化了。

债转股的意义

当前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其内涵和整个模式已经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扩展了。从改革意义来说,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从发展方面看,与解决我们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许多重大难题有密切关系。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帐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以及在全社会的空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

债转股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根据以上的解释,你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可转债转股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利空,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就是扩容。你想啊,原先1000万股,现在转了1000万股,就变成了2000万股了,你原来1000万股时买的股票股价是5元,现在是2000万了股票股价还值5元吗?所以,你去看一下,大多数有可转换债券的公司,股价都上不去,比如000822。

债转股对股价的影响?

1、债转股对投资者来说既有债券性质又有股权性质,是投资者归避分险的一种选择,通常债票面利率较低,股价上升时,投资者获得双重收获,提前赎回是发行方为了抑制投资者收益的一种办法,国外债转股提前赎回一般溢价20%,我国一般30%。提前赎回投资者都选择债转股方式,不会有投资者要现金的,放弃30%的溢价收益的。

2、公司触及债转股提前赎回一般来说,公司发展较理想,体现在股价上,另外债转股提前赎回不会动用公司资金的,只不过是股票数量增加,财务费用减少,比单纯的增发股票偏利好,对于公司来说没有付息的压力。

3、筹集的的资金较容易,并且资金使用范围较宽松,为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打下基础

4不担心债转股部分会抛售压低股价,债转股对象一般都是战略投资者,小散没有资格的,公司的运作这些人应该有数,不会轻易的抛售他们认为有巨大增长空间的股票。

债转股怎么操作?

1、债转股应履行的程序

(1)债转股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又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

(2)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B、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C、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D、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3)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A、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B、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

A、债转股合同

B、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

C、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

D、验资报告

E、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F、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G、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2、“债转股”违规操作要处罚

在一些企业看来,国家出台管理办法,就是允许和支持“债转股”,操作上就不太认真了。

其实,国家对“债转股”违规操作的,不仅要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还会把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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