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低保户三个档次标准…

2023-03-14 11:38 54次浏览 财经

根据中电建甘肃能源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报华亭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第二次热源价格成本监审重新核定热源价格的函》(甘能源华亭发电函〔2021〕18号)、华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上报华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的报告》(华城执法〔2021〕201号)文件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三个供暖期供热成本、热源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情况,参照周边县(市、区)现行热源及供暖价格,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域经济发展水平,拟定了《华亭市热源及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草案)》,于2021年10月9日组织召开了华亭市热源及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共邀请正式代表47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各2名,相关部门代表20名,经营者代表2名,消费者代表19名;因事缺席4名,实到代表43名。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就《方案》的可行性展开讨论。经过会议讨论,67%的参会代表同意发改局拟定的《方案》,28%的参会代表认为《方案》中拟定的价格调整幅度有点大;5%的参会代表不同意调整热源及供热价格。

现将听证会讨论通过的《华亭市热源及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公布如下:

(一)热源价格:由18.5元/吉焦调整为25.40元/吉焦,按实际供热量计收。

(二)终端用户供热价格:居民由3.7元/㎡.月调整为4.1元/㎡.月;机关事业单位4.5元/㎡.月、非居民5元/㎡.月均调整为非居民5.6元/㎡.月,按实际供热月份计收。

(三)收费面积: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83号)文件第三十条“采暖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和第四十四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华亭市终端用户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

(四)优惠政策:

1.根据原华亭县人民政府华政发〔2016〕41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中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的扶助规定,华亭市城区享受集中供暖的残疾人家庭,凭残疾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残疾人住所整套房屋供暖价格按半价收取。

2.华亭市城区享受集中供暖的低保户、特困户及低收入群体凭相关证明,供暖价格减收0.7元/月.㎡。

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关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相关规定,华亭市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公布时间从2021年10月18日 至2021年11月5日(15个工作日),公布期满后我单位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华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华亭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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