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3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据此通知规定,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因务工过程中受伤致九级伤残的案件,被告建筑公司当场支付各项赔偿款14万元。

谷某经人介绍到成都蒲江一建筑工地务工,在一次务工时不幸受伤,现场施工人员将谷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受伤后,谷某多次与建筑公司联系,建筑公司却避而不见消极处理,因此谷某诉至法院。

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诉中委托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联系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并告知双方《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的规定,同时向双方推送类案生效判决。

自2021年3月1日起,四川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谷某虽系农村居民,但其伤残赔偿金应适用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进行赔付,故建筑公司基于此同意一次性赔付谷某14万,谷某也接受此方案。建筑公司于调解当日全额支付完毕。

法官提示,在务工工程中,意外偶有发生,为保障自身利益,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方均要注意防范风险,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受到伤害;接受劳务方也要进行适当的岗前培训,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为农民工购买相应的保险,万一发生事故,可合理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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