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 见习记者覃仕林 深圳个人破产迎来标志性进展。7月19日中午,随着法院工作人员将裁定书送到了深圳市民梁某某的手上,实施不到半年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简称:个破条例),“首案”正式出炉。

该个破案件中,35岁的梁某某创业失败负债约75万,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其个人重整计划并终结其个人破产程序,随着裁定书的正式送达,意味着个破条例施行以来,深圳中院正式审结首宗个破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35岁创业者陷入债务困境

申请破产重整

申请人梁某某是广东人,2008年来深工作。工业设计出身的他,2018年6月与前同事一同创业,2019年3月成立公司,先后开发出蓝牙耳机、儿童早教机和额温枪等产品,并获得三项专利。创业期间,梁某某通过向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款来解决资金问题。由于不熟悉市场运营,一直未能获得客户资源,也未能实现盈利,最终导致资金枯竭,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借款。今年4月27日,梁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过年期间了解到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信息,”梁某某介绍,3月1日条例施行后,他通过法院电话等了解了情况,并通过深圳中院打造的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提交了申请,“申请时也不确定能不能通过,就把所有的真实情况,按照法院的指引在系统上进行了提交。”

梁某某介绍,创业后期陷入债务困境后,生活及精神压力特别大,也经常会收到催债电话,其家人也因此面临较大的精神压力。为了偿还借款,2020年梁某某应聘至目前就职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税后收入约2.2万元,但对高额的债务而言仅是杯水车薪。

据悉,梁某某夫妻俩育有两个小孩,现在正在上学,一家人租住在龙华一间35平方米房屋中。“因为生活以及债务的压力,后期都没有办法算清所欠债务明细,”梁某某透露,为了偿还债务甚至变卖掉了手机,但还款是一直坚持在做的事情,“我一直都有偿还意愿。”

三年重整期满本金全部清偿

债权受偿率达八成多

今年5月11日,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梁某某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梁某某申请破产时申报的债务总额约75万余元,涉及包括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13家债权人。截至债权申报截止之日,共有1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30笔债权,债权总额648289.02元,均为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核对无异议,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确认10家债权人的债权,共计564216.91元。

经梁某某自主申报与管理人调查,其家庭名下无房无车,现金财产仅余8万余元,本人名下有2项公司股权、2项有效知识产权。

梁某某提交的豁免财产清单显示,在家庭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费用板块,有房租水电费、家庭伙食费、家庭生活费等共计7700元。该笔费用由梁某某与妻子各承担一半。其妻子也承诺,每月收入在扣除合理支出费用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与梁某某共同偿债,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来减少开支。

此外,梁某某还申请豁免了手机、空调冰箱、微波炉等生活工作和学习需保留的必需品,以及因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4万元。

目前,梁某某本人每月税后收入约2.2万元,其妻每月税后收入约7000元,两人现阶段每月净收入约为2.9万元,扣除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费用7700元,每月可供清偿债务的收入为2.13万元。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经过三年的清偿期限,可以实现对破产债权本金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债权额则调整为0。这也意味着,梁某某约75万元的债务,其中利息与滞纳金的部分获得免除。经管理人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形下,梁某某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 33.34%,在重整情形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88.73%。

申请人对重整计划“非常满意”

对于重整计划,梁某某“非常满意”。“重整对我们债务人而言,相对限制较少,也尽可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我本身就有偿还的意愿,只是(陷入债务困境)希望生活没有太多打扰,”梁某某介绍,重整申请被受理后,没有了催债的压力,同时利息违约金等停止叠加,“我也能够正常努力的赚钱还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生活中我们也会更加注意个人消费,遵守法律法规。”

债权人之一、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陈瑞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商业银行而言,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债务人需要全额清偿债务,“对于个破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梁某某破产重整案,我们是愿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给他一个机会,也尽到我们商业银行的相关社会义务。”陈瑞瑛说,银行方面也认可债务人梁某某是诚信的,愿意支持他,在表决时投了赞同票,“这样做才能让更多的人成为梁某某,而不是成为老赖,只要你有信用,有积极的还款意愿,守住诚信,那么银行也愿意让利,共同来维护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

在陈瑞瑛看来,银行对债务人梁某某诚信的认可,也是建立在对他的资料能够充分审核与认定的基础上。“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推动,让所有愿意在这里面履行社会责任的商业银行能够方便地验证到这些信息。”陈瑞瑛表示,在个破条例实施后,破产案件中的个人债务从“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转变,也对商业银行信贷风控能力和不良资产的管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也正在积极地配合,并在积极的适应和调整内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同时呼吁针对那些企图利用条例逃废债的不诚信债务人出台有效、可行的惩治机制。”

根据个破条例,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梁某某需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由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予以登记并依法公开,管理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管理人负责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介绍,管理人目前已经开设专用账户,后续会根据重整计划监督梁某某按月把钱付到账户里,然后根据债权人本金的权重,每个月按照分配比例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清偿,“未来我们会给到银行一份分配表,按照分配表,就像发工资一样,每个月对债权人清偿。”

杜艳芝坦言,梁某某的“诚实而不幸”表现在多个方面,比如他的财产申报情况和我们调查的结果很吻合,也一直在积极的工作,其妻子的收入也一起用来还债等等,“案件受理以后,对梁某某来说有两大改变,第一是没有了催债电话,第二是停止计利息,他非常配合整个过程,把自己的生活水准降到最低,也主动提出把他妻子的工资合并进来一起还债……”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

重整计划债权人赞成比例达90%以上

法院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16日17时,共收到615宗个人破产申请,清算申请533宗,其中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23宗;重整申请48宗;和解申请34宗。进入立案审查的30宗申请中,已经正式受理了7宗,梁某某破产重整案正是其中之一。进入立案审查的申请中,有5宗债务人撤回了申请,2宗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透露,申请人梁某某最初申请的是破产清算,在面谈释法过程中改为申请破产重整。这也反映出许多债务人在申请时对破产程序、甚至自己的财产、债务等没有梳理核查,“面对申请中出现的这种情况,法院也花了很多时间进行面谈辅导以及释法,撤回的申请人,也是在不熟悉不了解破产程序的情况下提出了申请,经过我们面谈释法,申请人完整了解情况后就撤回申请了。”

在曹启选看来,梁某某破产重整案程序进行的比较顺利,重整计划获得了各方债权人支持。“在表决时,债权人赞成的比例达到了90%以上,”曹启选说,破产重整对债务人和债权人而言是有利益的共同点,容易达成共识。债务人通过详细阐述申请破产的原因和经过,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债权人也能够参与到破产程序中并充分发表意见,同时也有相应的法定监督程序,“在梁某某案件中,管理人进行了情况调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也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债务人是不是属于“诚实而不幸”的人,也有一系列的制度来进行检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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