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自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为各地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水平。详见《2012年国家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社部网站:

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10%左右确定。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10%左右确定。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08年1月1日起,为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体手续的企业 退休人员,2007年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从每年的7月1日起调整。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其中 2005年为60%左右,2006年为100%左右, 2007年为70%左右。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04年7月1日起,为 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当地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5%左右确定。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02年7月1日起,为200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0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总体上按当地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左右掌握。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

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以2000年12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不超过当地2000年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60%掌握。详见《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年的文件里还有不同的补充规定。例如,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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