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公布全国首例利用盘后大宗交易实施的证券犯罪案件进展。

目前已对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具体经查,2019年12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基金。投资人董某为签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投入人民币500万元购买该私募基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管理基金财产的职务便利,操纵基金账户,通过盘后大宗交易的方式,以高于当日收盘价的不合理价格从其控制的张某(李某某母亲)股票账户内购买股票。次日,李某某再操纵基金账户,以低于当日收盘价的价格将同样数量的股票卖回至张某股票账户内,合计致使私募基金被害人损失11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从中非法获利80余万元。

近期,相关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证券期货犯罪的打击力度。

8月1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也举行了《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白皮书(2015-2019)》发布会(下称白皮书),称证券期货犯罪普遍较为隐蔽,打击难度较大,犯罪手段专业化较强,侦办周期长,取证难度较大。

从通报的近五年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概况来看,内幕交易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占比高达80%,是当前证券期货犯罪的主要类型。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深圳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共40件,其中涉嫌内幕交易罪的案件最多,有17件,占比42.5%;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案件15件,占比37.5%。涉案人员过半数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案金额、非法获利金额巨大。

此前7月17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立案调查条件和调查权限。其中,涉及专门规范调查取证行为方面的内容,称调查取证的规范性直接关系案件处理结果,是行政处罚的关键。《处罚办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对取证要求、调查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处罚办法》明确了行刑衔接程序。结合执法实际,明确“直接刑事移送”“先处罚后刑事移送”“处罚、刑事移送并行”等三种模式,加强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银河期货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我国期货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非法期货”犯罪行为屡禁却不止,例如类期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违法外盘代理交易和对赌交易平台、地下炒黄金和非法炒汇等花样百出。还有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网站和手机App等平台从事配资等非法活动,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期货市场的声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平台和行为,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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