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95,338,21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72,164,2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1月8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5,172,164,200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775,824,000股股票,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5,947,988,200股。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81,030,574,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总股本为86,978,562,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数量为64,148,402,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5%,无限售条件A股数量为2,973,992,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共计7,395,338,21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50%,共涉及12名股东(包括4名首次公开发行前内资股股东及8名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本行A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0年12月10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外,本行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有关内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1、首次公开发行前内资股股东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将锁定不低于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其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行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行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95,338,21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本行总行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行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和本行网站(www.)。

(二) 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7、8、9项议案,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第1、2、3、4项议案,及2020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第1、2、3、4项议案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3、4、5、6、7、8、9、10、11、12、13、14项议案,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3、4,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3、4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3、7、8、9项议案,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3、4项议案,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3、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人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则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行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13点30分至14点30分,14点30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本行总行。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邮编:1008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杨杨

电话:010-68858158

传真:010-68858165

电子邮箱:

(二)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0年12月20日14点30分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4.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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