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发行了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初始换股价格为6.93元/股。本期债券于2017年1月26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为2017年1月26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2号)。

近日,公司收到本钢公司通知,获悉本钢公司本期可交换债券已换股完成,现将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钢公司完成换股情况

本期可交换债券于2019年7月22日到期兑付。本期可交换债券于2019年7月19日停止换股(摘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2,020,200股,换股价格6.93元/股,累计换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换股完成后,本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381,105,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4%。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换股完成后本钢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