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知

龚自知(1895—1967),字仲钧,生肖:羊。祖籍云南省大关,出生于四川省成都。

1913年考入云南法政学堂,同年9月由省教育司保送至北京大学文科预科班。

1917年毕业后回云南,相继任云南省政务厅英文秘书,云南高等师范和东陆大学教员,《尚志》杂志撰稿人,云南省教育司参事,昆明市政公所教育课课长、市立中学校长,国民革命军第38军军部秘书长(军长龙云),云南省政府秘书长、教育厅厅长(1929—1945),《云南日报》常务董事,云南省参议会参议长(1945),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委,中华民国立法院立法委员(1948),香港《大公报》顾问。

1949年12月在香港为卢汉草拟了起义电文,并协助龙云策动“云南起义”。

云南和平解放后,历任云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云南省政府副主席、副省长(1950—1958),云南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1951—1955),第三届民革中央委员、民革云南省委第一届主委。

他任云南省教育厅厅长时规定:省立各中学必须设有校医室,免费为学生治病。

为了给各校配备医务人员,他组织创办了医士学校,并支持云南大学开办医学院。

1939年他召集疏散到云南的医务人员创办了昆华医院(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前身)。

龚自知纪念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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