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

(1)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2)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3)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

(4)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7、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4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分红结算;

8、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默认方式)的投资人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4月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4月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4月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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