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杨国华)8月13日,媒体披露,入狱2年多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最近有了新消息:他已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记者注意到,新闻曝出后,有些网民对此不解。对此,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了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
蓝天彬说,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以大家看到的原铁道部的刘志军、张曙光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院备案。蓝天彬说,“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这是一整套体系,有多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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