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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郭利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结石宝宝”的父亲,此前因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当年郭利因向奶粉企业索要大量赔偿,却反被企业控告敲诈勒索,当年郭利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便迅速蹿红网络,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关注。

甚至说,发生了郭利案件后,有很多因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通人,在维权时反而小心翼翼,不敢与企业正面维权,有时也被逼无奈接受了并不合理的解决方案,这一切,都是因为害怕被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接下来,刑事律师就带您了解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274条,按照该条规定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我们能发现,其实从客观行为上来说,敲诈勒索与维权也还是有一定差距,但人们在维权途径中,难免会有情绪上的波动,所以偶尔可能也会有激动、大声吼嚷等等类似稍有过激行为,但这些行为与敲诈勒索罪中的恐吓、威胁则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敲诈勒索罪与正当维权行为的关键区分点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点正是郭利被认定为:“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的关键,如果能够证明,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是以维权为目的,去索要赔偿,而非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胡乱维权,那么,即使索要再多的赔偿款,也不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律师提示:

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了纠纷,如果可以静下心来,采取和平的谈判方式解决,那自然是最好。但是如果谈判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此,便不会因为是正当维权,却被反认为是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已经涉嫌了敲诈勒索罪,也不要慌张,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辩护。将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辩护律师传达给办案机关,从而尽可能地维护您或您的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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