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公告编号:临 2015-03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入股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

投资金额:10,00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存在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根据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 年定向募集股金说明书,基于

对金融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 , 拟参加该联社本次增资扩股 , 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 元。

(二)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和银监部门的批准。

(三)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已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业务概况

注册中文全称: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英文全称:Tong shan County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

增资扩股后总股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股。

经营范围: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指标

投资标的 2014 年末资产总额为 240.54 亿元,净资产为 15.21 亿元、营业收

入为 9.79 亿元,净利润为 27,141.45 万元(以上财务指标经中天银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审计,该所不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2015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252.50 亿元,净资产为 17.65 亿元、营业收入为

11.20 亿元,净利润 30,321.45 万元(以上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3、董事会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参股比例为 5%,符合对金融机构的出资条件。增资扩股完

成后,其未来资源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因营业网点遍布城乡,持续成长潜力

和股东价值更大,更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人熟的资源优势;经营

机制得到进一步转换,在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

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等方面,将有较大改善;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盈利能力逐

年快速提升。

投资标的现前五名股东增资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增资前持股 增资前持股 增资后持股 增资后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0 9.29 65000000 6.5

徐州观茂焦化有限公司 50000000 7.14 50000000

天津恒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0 5.71 40000000

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0 5.00 35000000 3.5

徐州中天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21000000 3.00 21000000 2.1

三、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经银监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参照净资产结果,结合 铜山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铜山联社” 本地经济金融发展现状及组建农

)

村商业银行后发展预测,本次扩股发行价确定为人民币 1 元/股。同时,认购方

除按每股 1 元缴足股金外,另按每股再出资 1 元,用于购买铜山联社的不良贷款。

2、认购方投资入股需符合银监会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

相关条件,并向铜山联社提供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报经银监部门审核批

准。

3、认购方向投资标的认购股金 5000 万股,占铜山联社扩股后股本金总额的

5%。认购方同意按人民币 1 元/股的发行价购买股金,同时另按每股再出资 1 元,

用于购买铜山联社的不良贷款。

4、认购方实际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5000 万元按 1:1 作为铜山联

社的实收资本并为认购方拥有的股份,5000 万元用于购买铜山联社的不良贷款。

购买的不良贷款,委托铜山联社进行管理、清收、处置。本次增资扩股所处置的

3 亿不良贷款,清收或处置后,在扣除清收和处置成本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净

回收的本金按出资购买不良贷款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息收入计入铜山联社

当期收益。铜山联社对股东出资购买的不良贷款设立专门账户核算。股东出资购

买的不良贷款的金额以本次增资扩股后建立的专门账户的额度和明细为准。

5、认购方认购的入股资金须在铜山联社通知的缴款期限内划入铜山联社指

定的股金征集账户,购买不良贷款资金需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之前到账。

6、认购方如因本协议第二款而未获批准,铜山联社应在未获批准的次日内

将认购方的入股资金及购买不良贷款资金全额返回。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 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加强银企战略合作关系。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行为存在可能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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