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通讯员 谷亚茹 文图

"李法官,我再也受不了,替张某担保的这笔款我替他还,马上就把钱送过去,你们赶紧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太丢人啦!"6月12日上午,巩义市法院执行干警李伟,接到当事人曹某打来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当天下午,他就把25万元现金送到了法院。

据法院执行人员介绍,2014年10月13日,被告张某在朋友杨某、韩某、曹某三人的担保下,借原告赵某100万元,双方约定6个月内连本带息还钱。当时,杨某三人都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承诺借款到期后,如果张某未偿还原告借款,由杨某三人承担。三人本以为这只是简单地走一个借款程序,没想到张某债款到期后,竟真的不还钱,还避而不见。赵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和杨某三人起诉到法院。后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杨某、韩某、曹某对还款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三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借款人张某一直下落不明,韩某因诈骗被关押至看守所,曹某、杨某认为自己仅仅是担保人不愿承担还款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帮助原告讨回欠款,执行员李伟多次长曹某、杨某做工作,同时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借款人张某的下落,且先后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二人在执行人员的催要下,如同挤牙膏般,还了一大部分欠款,但最终却拖欠着25万元不愿再还,导致该案款迟迟得不到结清。

随后,巩义法院依法将四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其名下车辆、房产、进行查封,限制其高消费、贷款等,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在多重惩戒高压下,被执行人曹某、杨某终于尝到了"失信"的"苦果",感受到了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所带来的各种不便和被人嘲笑看不起的滋味。昨天下午,二人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主动将25万元余款送至执行局,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为他人担保不是签个字就完事,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担保要三思而后行,注意规避风险。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裴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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